湖北群众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常见争议有三个:协议签了十余年还建房交不齐怎么办;约定的安置房位置、楼层和原来不一样能不能换成货币补偿;出了问题该找街道办、镇政府还是区政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鄂自然资发〔2024〕22号)对湖北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协议签订、费用预存和补偿支付作出规定。协议发生争议时,应核对签约主体、具体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再确定相应的法律救济方式。
一、湖北补偿安置协议是否有效,先核对哪些问题
协议发生争议,先核对签约主体、征地程序、协议效力及补偿安置的具体约定。
1. 核查事项:签约主体;重点看什么:协议由谁签订,签约机构是否具有相应职权或实施依据;湖北现行依据:鄂自然资发〔2024〕22号第十项、第十八项
2. 核查事项:征地程序;重点看什么:签约、征地批准和征收公告分别发生在什么时间;湖北现行依据:鄂自然资发〔2024〕22号第十项、第十三项
3. 核查事项:协议效力;重点看什么:是否存在重大且明显违法或依法需要批准后生效的情形;湖北现行依据: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 核查事项:补偿内容;重点看什么:还建房面积、位置、楼层、付款和交付条件是否明确;湖北现行依据:协议具体约定;鄂自然资发〔2024〕22号第六项
拿到协议后,先核对签约主体、补偿安置方案和具体约定。涉及2024年7月23日以后启动的集体土地征收项目,可结合鄂自然资发〔2024〕22号第十项、第十八项核查实施机构及其职责。此前签订的协议,应结合签订时的规定判断。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还明确,2015年5月1日前订立的行政协议发生纠纷,适用当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
二、发生补偿安置协议纠纷,重点核对哪些环节
有的问题出在签约时,有的出在履行后。签约机关无权限看效力;签了却不交房不付款看履行;政府后来单方变更位置楼层,还要审查变更是否合法。
1. 争议环节:协议订立;常见问题:签约主体缺乏相应职权,签约存在重大违法问题;救济方向:核查协议效力
2. 争议环节:协议履行;常见问题:还建房面积交不齐、补偿款未支付;救济方向:请求继续履行
3. 争议环节:交付不符;常见问题:实际交付的位置、楼层、面积与约定不一致;救济方向:请求按约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4. 争议环节:单方变更;常见问题:行政机关自行调整约定的补偿安置内容;救济方向:审查变更行为合法性
5. 争议环节:救济期限;常见问题:不履行协议与行政机关变更、解除协议;救济方向:分别适用诉讼时效和起诉期限规则
鄂自然资发〔2024〕22号第十四项规定,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市、县政府应按照协议及时足额支付相关征地补偿费用。对于协议履行纠纷,《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和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了继续履行、补救措施和赔偿责任等救济方式。
三、两个典型案例:长期不履行和交付不符分别怎么处理
一个看协议签了十余年还建房交不齐时政府能不能找理由拖延,一个看约定的安置房位置楼层对不上时能不能改成货币补偿。
典型案例一:武汉应先生还建房长期未完全交付案
案件经过:应先生2013年与街道办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还建住宅约230平方米。十余年后仍有部分未交付,街道办以项目建设未达标、行政区划调整等理由拖延。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协议虽未明确交付时间,但属履行期限不明确,行政机关不能以建设未达标、区划调整为由拒绝履行。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判决街道办交付剩余106.71平方米还建房屋。
案例来源: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公开案例,
对被征收人的启示:签订协议后,保留协议原件、交房记录和面积确认材料。还建房长期交不齐的,核对未交付面积及履行情况,可以依法请求继续履行。该案中,街道办提出的项目建设、区划调整等理由未获法院支持。
案号:(2025)鄂0116行初64号。
典型案例二:占某钦诉黄石市下陆区政府不履行房屋拆迁协议案
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案件经过:2010年,占某钦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约定以还建房方式安置。此后长期未获得约定的还建房屋,原定位置、楼层已无法按协议交付。占某钦要求将还建房安置变更为货币补偿。
裁判结果: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协议已无法按照约定位置、楼层履行,采取货币补偿方式更有利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考虑长期未获补偿及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法院支持按照428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2025年3月20日,二审判决驳回区政府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来源:(2024)鄂行终48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对被征收人的启示:还建房长期无法交付,约定的位置、楼层也无法落实时,可以依法主张调整补偿方式。应保留原协议、交房记录及当地类似房屋补偿标准等材料,证明协议履行情况和货币补偿依据。
案号:(2024)鄂行终48号。
四、湖北补偿安置协议纠纷过程中重点核对什么
从签协议到实际交房拿钱,应保存四类材料:
1. 主体和授权材料:协议原件、盖章主体、委托书、政府分工文件。
2. 项目依据:征收预公告、征地批准文件、征收土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
3. 签约和交付证据:签字情况、还建房约定面积和位置、实际交房通知、面积测量单、过渡费记录。
4. 履行材料:付款凭证、安置房交付资料、催告函及政府回复、沟通录音录像。
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其订立、履行协议等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被征收人应保存协议、实际交付记录和催告材料,明确尚未履行的义务,再依法主张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
五、湖北补偿安置协议纠纷常见问题
问:湖北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土地、房屋征收征用补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发生签约、履行或变更争议,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问:街道办、镇政府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有效吗?
答:需要核对签约职权和实施依据。鄂自然资发〔2024〕22号第十项、第十八项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可以确定实施机构或者指定乡镇、街道负责相关征地工作。协议效力应结合签订时间、主体权限和具体违法情形判断。
问:还建房约定了面积,一直交不齐怎么办?
答:先核对协议面积、已交面积和剩余面积。《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继续履行责任。(2025)鄂0116行初64号中,法院判决街道办交付剩余106.71平方米还建房。
问:安置房实际位置、楼层与协议不一致怎么办?
答:保留原协议和实际交付材料,要求按约履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依法请求采取补救措施,符合条件的可以主张赔偿。补偿方式能否调整,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问:政府签订补偿协议后一直不付款怎么办?
答:核对付款期限、金额及实际支付记录。鄂自然资发〔2024〕22号第十四项规定,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应按协议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未按约付款的,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主张继续履行。
问:补偿安置协议纠纷起诉期限都按6个月计算吗?
答:不是。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不依法或不按约履行协议的,诉讼时效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变更、解除协议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确定。收到正式变更、解除决定后,应及时核对救济期限。
六、结语
湖北补偿安置协议纠纷通常集中在几件事:协议有没有效、还建房交不交得齐、位置楼层对不对、补偿款有没有按时付。
(2025)鄂0116行初64号中,法院判决街道办继续履行,交付剩余106.71平方米还建房。(2024)鄂行终48号中,湖北高院支持将长期无法按约交付的还建房变更为货币补偿。遇到争议时,把协议原件、交房记录、付款凭证和政府沟通材料放在一起看,分清问题出在效力、履行还是变更,再选择对应的行政诉讼救济路径。
资料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八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3. 《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规定》(鄂自然资发〔2024〕22号),2024年7月23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重点参考第六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八项。
4.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公开案例:武汉应先生补偿安置协议履行纠纷案,(2025)鄂0116行初64号。
5. 占某钦诉黄石市下陆区政府不履行房屋拆迁协议案,(2024)鄂行终48号,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注:本文根据现行法律、湖北省地方规定和公开案例整理,仅作一般法律信息参考,不构成具体案件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