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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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武则天时代的酷吏来俊臣,在中国历史上臭名昭著。关于他的残酷,史书留下了大量记载:醋灌鼻、关地牢、装进大瓮以火环绕烧烤、断绝饮食、令囚犯寝处粪秽之中,还有铁笼头、大枷等等。刑罚之多,几乎令人眼花缭乱。

但是,如果从“中华帝国杖政史”的角度来看,可以特别注意到两个字:枷棒。

来俊臣当然不是枷和棒的发明者。枷作为拘禁刑具,杖棒作为身体刑罚,在他之前早已有之。但是,来俊臣的特别之处,是把这些原本分别存在的刑具组合起来,变成一套有步骤、有展示、有威吓、有逼供效果的刑讯体系。

《旧唐书·酷吏传》记载,来俊臣审讯囚犯,“无问轻重”,动辄施以酷刑。他与索元礼等人制造大枷,甚至给刑具起了十个令人毛骨悚然的名字:“定百脉”、“喘不得”、“突地吼”、“著即承”、“失魂胆”、“实同反”、“反是实”、“死猪愁”、“求即死”“求破家”。

这些名字很值得注意。它们已经不是简单的刑具名称,而是直接告诉犯人刑讯的结果。“喘不得”,告诉你戴上以后连气都喘不过来;“失魂胆”,告诉你足以令人魂飞魄散;“著即承”,更是把刑讯的目的赤裸裸说了出来:只要戴上,你就得招。

尤其“实同反”、“反是实”两个名称,简直把酷吏司法的秘密说透了:事实是什么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审讯者需要什么口供。

来俊臣还有一个动作,特别值得写入杖政史。每次审讯之前,他先把各种“枷棒”陈列在地上,然后把犯人叫到跟前,只说一句:“此是作具。”意思很简单:看看吧,这就是待会儿给你用的家伙。

史书记载,犯人看到以后,“魂胆飞越,无不自诬矣”。注意,是“自诬”。刑具甚至还没有真正落到身体上,口供已经出来了。

这实际上已经进入了杖政的另一个层面:板子不仅是一种打人的工具,也是一种制造恐惧的工具。

过去研究古代刑讯,往往特别注意“打了多少”、“用了什么刑”、“是否致死”。但是,从来俊臣的“枷棒”来看,刑具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功能,就是展示。

刑具摆在那里,本身就在说话。它告诉犯人:不招,接下来就是这个。

这种司法心理后来在公案小说中反复出现。县官升堂,惊堂木一拍,先是一番呵斥,再告诉犯人若不实招便要动刑;衙役排列两旁,板子摆在堂下。公案小说里面已经屡次看到审讯之前那些“招是不招”、“免受皮肉之苦”“虚言打断筋”之类的话。以前把它们当作小说套语,现在看来,恐怕没有那么简单。

它们实际上共同构成了一种“刑讯预告”。先让你知道疼痛即将发生,然后再问你招不招。

而《旧唐书》所载狄仁杰的一句话,恰好给这种心理机制留下了极其珍贵的当事人证词。

来俊臣诬陷狄仁杰等六人谋反。为了逃过眼前酷刑,狄仁杰干脆承认:“反是实。”后来,武则天亲自问他:“卿承反何也?”狄仁杰回答:“不承反,臣已死于枷棒矣。”这十个字,实在应该收入中国刑讯史。

狄仁杰并不是因为来俊臣拿出了什么确凿证据而认罪,也不是因为审讯说服了他,而是因为他非常清楚:如果不承认谋反,自己可能根本活不到见武则天的那一天。

所以,他先招。先活下来,再想办法申冤。

这样再看“枷棒”两个字,它便不只是两件刑具了。它实际上代表着一整套逼供机制:展示刑具——制造恐惧——施加身体痛苦——迫使承认——取得口供——据此定罪。

而来俊臣自己的经历,又给这套“枷棒政治”增加了一层历史的讽刺。他早年在和州犯奸盗,被审讯后妄图告密。朝廷召问,刺史东平王续竟然把他“杖之一百”。后来,来俊臣再次告密,专门向武则天申诉,说自己以前告的是豫州、博州之事,却被王续“枉被续决杖,遂不得申”。

武则天听了,竟然“以为忠”。于是,一个曾经挨过一百杖的人,从此进入政治中心,后来成为以“枷棒”逼迫别人招供的著名酷吏。

这个过程很有意思。来俊臣第一次真正接触国家权力,是自己的身体挨了一百杖;后来掌握国家权力,他又把枷与棒发展成为控制别人身体、制造别人供词的工具。从挨杖者到用杖者,从“枉被决杖”到“不承反,臣已死于枷棒”,来俊臣的一生,竟然被“杖”连接了起来。

所以,研究中华帝国的杖政,不能只统计某朝某代规定杖六十、杖八十、杖一百,也不能只研究板子的尺寸、材质和行刑程序。更值得追问的是:人们看到板子的时候想什么?听见“不招便打”的时候想什么?真正挨打以后又怎样重新计算自己的选择?

狄仁杰那句“不承反,臣已死于枷棒矣”,告诉我们的正是这些。有时候,板子甚至不必真正打下去。只要它摆在那里,人已经开始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