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后留下多笔欠款,妻子儿女声明放弃继承遗产,是否就能拒绝替父还债?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
刘军(化名)在2018年至2022年间多次向李华(化名)借款,累计借款金额375万元。截至2022年10月,刘军累计还款294.8万元。
2023年12月,刘军不幸离世。债权人李华将刘军的三名法定继承人——妻子张芳、女儿刘小花、儿子刘小军(均为化名)诉至法院,要求三人承担剩余借款本息的清偿责任。
一审过程中,三名继承人书面声明,放弃刘军的遗产继承权,主张无需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该案中,张芳、刘小花、刘小军作为刘军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应当依法对刘军生前所负债务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三人虽然已向法院声明放弃继承权,在尚未确定遗产管理人的情况下,仍应在其管理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争议较大。经再审审理,阜南法院重新核定本息,判决三名继承人在刘军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借款本金145万余元及对应利息。
对此,刘军的儿子不服再审一审判决,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阜阳市中院二审认为,三名继承人虽书面放弃继承权,但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已依法将遗产管理权移交民政部门、村委会等法定主体,仍属于案涉遗产的实际管理人,不能仅凭放弃继承声明免除法定管理、清偿义务。
最终,阜阳市中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三名继承人需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剩余145万余元本金及对应利息。
来源:阜阳日报、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