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到一篇引发人们广泛关注的报道,说的是云南某县一位小学校长因为违规做假账多收学生伙食费而于2022年6月受到政务记过处分以及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这位校长将多收的73057元用于支付全校教师加班费用等各项补贴、报销差旅费、校园部分建设费用等。
2026年9月29日,据陕西省西安市通报,某县附属小学校长2018年8月至2025年10月通过截留课后服务费、违规收取转校费及校服征订劳务费等方式设立“小金库”,用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截留收取的理应补助给参与延时服务教师的课后延时服务费再给全体教师发放津贴补贴,这样的做法同样是违规行为,自然会受到查处。
2023年年初安徽某县一所学校一张金额为488万元的采购单引发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热议。采购单上明细价格中的一个市场价为200元左右的插线板竟然花费3600元,这样的极其离谱的价格说明了学校在使用办公经费时是何等的滥用,明目张胆地将巨额经费据为己有,最终这位校长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类似于这样的中小学校长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的行为几乎年年都有发生,各地对这样的违法违纪行为也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侵害学校和师生利益的行为实施“零容忍”。这些通过克扣贪污或套取得来的资金通常都是进入了个人的腰包或者是在受到查处时说是给教师发放补助或福利。
与校长的这些违规行为被查处相比,地方挪用数十亿元资金的行为更应受到严惩。不少地方拖欠、克扣或截留本应该及时下拨到校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共同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使得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基本建设费(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及维修的费用)和教育事业费(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出现断供。
2023年6月26日,国家审计署指出,有16个省将25.24亿元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挪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发放福利等。2024年6月25日,国家审计署指出,2021年至2023年8月有66个县将19.51亿元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直接挪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基层“三保”、发放福利等支出。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完成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公用经费、公办学校维修改造和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以及学生营养改善等等。
根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补助经费实施监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教育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项目审核申报、经费使用管理等工作,严禁将补助经费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补助经费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义务教育经费都是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共同承担而且是国家占大头,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直接下拨到地方,包括生均公用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农村学生营养膳食、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提升资助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