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合同写着月薪中已含加班费,加班工资就可以不用再给吗?

「法律解答」

并不绝对。

用人单位的该行为,属于利用了优势地位,与劳动者就加班工资的支付行使进行了约定,在实践中,称为「包薪制」。

该制度,通常情况下为法院所认可,但是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即经计算后劳动者正常情况下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例如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约定包薪制可以降低用工成本,但并非万能。劳动者也不用担心一旦约定了包薪后讨要不到加班费。

本案中,根据周某实际工作时间折算,即使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定周某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工资,并以此为基数核算加班费,也超出了4000元的约定工资,表明某汽车服务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周某加班费。故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某汽车服务公司支付周某加班费差额。

参考案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联合发布第二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1〕90号)案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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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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