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新闻周刊9月18日报道,10岁的小君(化名)在校门口徘徊了两次后,最终还是没有走进学校。他转身去了距离学校几百米之外的宋金河。18分钟后,他在河中溺亡。
小君是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某小学的四年级学生,事发于6月29日(周一)清晨8时许。孩子离世后,家属在民警陪同下调取了他生前在校期间的监控。小君的姑姑祝女士对中国新闻周刊称,监控显示,6月11日至26日期间,在可查看的12个上课日中,小君有10天遭到班主任老师谭某某的殴打。其中,6月22日至26日之间,至少8次殴打”。祝女士还在监控中看到,小君被谭某某长时间罚站。据她统计,小君一周内被罚站总时长超过700分钟。
我不知道,这名老师与小君之间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要如此惩罚、殴打一名刚刚10岁的孩子。就算孩子调皮捣蛋、不认真学习、成绩不好,也可以告诉其家长,共同帮助其改正和提高,而不能用如此恶劣的行为对待。
殊不知,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不只有传授知识,不只有学习成绩,也不只有唯命是从、乖巧听话。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有不同的表现,也有不同的行为。如果每个人生下来就什么都懂、什么都会、什么都一样,要老师干什么?要学校干什么?
在学生当中,有的比较乖巧,有的比较调皮,有的甚至有一些恶习,那就需要老师针对不同学生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而不是眼里只有乖巧和听话,对调皮和存在一些恶习的孩子,就采取殴打和罚站的手段。如此,就不是教育,也不是学校。
而从这名老师的行为来看,根本就不像是一名老师,而是流氓、恶霸。想一想,五天时间就殴打学生8次,可谓是虎狼之心啊。而一周让一名学生罚站700分钟,等于每天罚站140分钟,已经不是体罚,而是像对待犯人一样。
更可恨的是,按照祝女士提供的信息,曾有早年毕业的学生向他们讲述,自己也曾遭到过谭某某殴打。也就是说,这名老师殴打学生已经成为常态。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中国新闻周刊从菏泽本地一家媒体上看到,谭某某曾于2024年被评为“优秀班主任”。能够在报纸上看到名单,说明谭某某不只是学校的“优秀班主任”,而极有可能是市级或区级“优秀班主任”。
一个动辄殴打学生的老师,能够被评为“优秀班主任”,恐怕不只是讽刺,而是可以间接看到,教育部门、学校在对老师和班主任考核评比时,恐怕眼里只有分数、只有学习成绩、只有升学率。因为,凡是这样的老师,都是只在乎学生的分数和成绩。只要学生成绩好、升学率高,就可以将其评为“优秀班主任”。
我不知道,谭某某是如何评上“优秀班主任”的,又是依据什么评上的。而小君被打的事,学校是否知情。正常情况下,如此频繁地殴打一名学生,学校不可能不知道,尤其是校领导,不可能一点反应也没听到。
那么,学校采取了什么样的措施呢?有没有纠正过谭某某的行为呢?
目前,谭某某已经被刑事拘留,并在调查的基础上移交给了检察院进食审查,相信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仅仅如此还不够。对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来说,此起事件恐怕并非个案,尤其是谭某某能够评为“优秀班主任”,恐怕不是谭某某被绳之以法就能轻轻带过的。至少,应当对这个学校的领导好好调查一下,并依据调查结果予以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