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 处罚文号:粤中交罚﹝2026﹞00913 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17

一、企业简介

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隶属于中铁七局集团,为大型央企下属施工企业,主营公路、市政、桥梁等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业务,参与国内多条重点公路项目建设。工程分包、转包一直是基建行业监管重点,一旦出现违法转包行为,将面临高额罚款、信用惩戒等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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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件概况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中山市古神公路二期工程北段 Ⅰ 标项目存在整体违法转包问题。经执法调查查实,该项目总承包单位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工程整体转包违法行为。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执法部门组织召开听证会,并经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最终作出罚款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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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事实

2012 年 10 月 27 日,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由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全部施工任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全权负责施工全过程,并向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缴纳工程结算价 2% 的管理费。 2012 年 11 月 9 日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标中山市古神公路二期工程北段 Ⅰ 标项目,同年 12 月 21 日,与业主委托管理人中山市交通项目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合同总价 230841162.00 元。 项目实际施工主体为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主材采购、劳务班组合同均由东莞市骏达建设有限公司对外签署。中铁七局集团郑州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方,将承接的工程整体转包,违法转包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相关证据包含询问笔录、施工合同、合作协议、举报材料、线索移交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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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罚详情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金额:人民币 1154205.81 元(壹佰壹拾伍万肆仟贰佰零伍元捌角壹分)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涉违法条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处罚机关: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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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业警示

公路工程严禁总承包单位违法转包项目。施工企业不能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方式,将中标工程全部交由其他单位实施,仅收取管理费,放弃现场管理责任。违法转包不仅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还极易带来质量、安全隐患。 本案警示基建施工企业,必须落实总承包主体责任,严禁转包、违法分包。行业监管部门对转包行为保持严查态势,即便项目历时多年,一经查实,依然会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企业还应重视行政处罚带来的信用影响,及时做好合规整改。

备注:本文根据中山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公示信息整理,后续企业修复信用等相关动态以官方公示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