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博主渔猎齐哥发布视频曝光,广东清远有隐蔽加工窝点,违规用硫磺熏制竹笋,用来漂白、延长保质期,现场烟雾刺鼻,送检竹笋二氧化硫严重超标。当地市监局核查后确认情况属实,查封涉案原料与成品,公安也已经对相关人员采取措施,很多网友好奇,硫磺熏笋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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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硫磺熏制鲜竹笋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食品安全法》。按照国标 GB2760,新鲜竹笋不允许使用硫磺熏蒸。生产加工窝点违法熏制竹笋,市场监管部门可以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还可以吊销相关生产经营资质。
第二,情节严重的,会触犯刑法。如果二氧化硫严重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病,加工、销售人员就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消费者买到这类问题竹笋,有权维权。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款,还可以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如果商家明知是硫磺熏制的竹笋仍然售卖,消费者可以依法索赔。同时,举报人如实提交线索,向监管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合法的监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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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兆成律师提醒:食品安全不容侥幸,不能为了卖相和保存时间,违规使用硫磺熏蒸食品。违规加工食品,不仅面临高额行政处罚,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大家购买竹笋时,如果颜色异常惨白、带有刺鼻硫磺气味,尽量不要购买食用,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可以拨打 123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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