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马建,公民身份号码:320624196307296092,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科阳金属制品厂(平潮镇原三官殿村委会北首)。我是马晓强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一案上诉人马晓强的父亲。
我儿子马晓强目前案件处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阶段,本案已经有两名全国人大代表予以关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侦查人员制作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存在重大问题:这份笔录上面的见证人的签名,和案卷材料里见证人本人其他真实签名书写习惯、字迹特征差异巨大。我们专门向见证人本人核实确认,该份现场勘验笔录上的签名并不是见证人本人亲笔签署。
现场勘验笔录是刑事诉讼里非常关键的证据文书,法律明确要求现场勘验必须有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本人签字确认,目的就是保障勘验过程客观真实。侦查卷宗关键文书上出现并非见证人本人签署的伪造签名,属于严重的侦查违法,直接动摇该份勘验笔录证据的合法性基础。
2026年3月25日,我和本案两名辩护律师,正式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侦查监督申请书》,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六十七条,申请检察院对珠海市公安局高栏港分局该起伪造证据的侦查违法行为开展法律监督,同时一并提交了对应的比对证据材料。案件分配给孙晓红检察官承办审查,检察官孙晓红也电话告知了我:“需要3个月的时间承办审查。”
时至今日,距离提交申请已经过去整整五个月时间。五个月当中,我们家属和辩护律师一直在等待检察院的审查处理结果,但是至今没有收到正式的调查结论,没有书面答复,也没有告知我们案件核查进展,这条涉嫌伪造证据的违法线索就长期悬置,没有得到实质性处理。
法律赋予检察机关侦查活动监督的法定职责,对于侦查活动中的违法线索,理应及时受理、调查核实,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一份存在伪造见证人签名嫌疑的关键侦查文书,直接关系到我儿子案件证据的合法性,关系整个案件的公正处理。长达五个月没有审查结果,作为家属,我内心万分焦灼。
我恳请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检察院尽快推进本案侦查监督线索的核查工作,对《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中见证人的签名真伪开展调查,查清该签名究竟是谁所签;如果查实存在违法,依法作出纠正处理,出具正式书面处理意见,向我进行答复。
签名(捺印):马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