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戴云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民政部制定并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旨在切实保障养老服务安全和老年人生命健康权益。

9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民政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介绍,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发布,将于2027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民政部门和养老机构在实施前做好充分准备,标准设定了1年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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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张军。图片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张军表示,过渡期内,民政部将会同相关单位在过渡期抓好标准宣传培训,营造学标准、用标准的浓厚氛围。一方面,通过国家标准委的“标准云课”平台对强制性标准进行宣贯解读,录制标准解读视频,督促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学习教育与宣传解读,组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标准;另一方面,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起草单位等制作通俗易懂、易学易会的标准宣传图册、宣传画及手册等宣传资料,帮助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增强达标合规意识。

同时,出台配套政策。民政部将制定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的通知,明确宣贯重点、实施步骤等内容,确保标准稳妥实施。指导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抓紧制定标准实施指南。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措施,统筹推进两项标准在本地区的贯彻实施。

此外,民政部还将督促指导地方民政部门按照“积极稳妥、分类施策”的原则,与养老机构“同题共答”,帮助指导养老机构对照标准要求,全面梳理差距和风险,通过规范建设、改造提升,抓紧补齐安全与服务管理短板,实现风险隐患动态清零。过渡期内,地方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技术等方面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养老机构对标达标、平稳过渡,稳妥实现养老服务行业转型升级。

标准实施后,民政部将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的指导下,组织跟踪评估、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标准各项要求落地落细。督促指导各地以自查自评和专项检查为主要手段,建立实施监督工作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检查,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养老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拒不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依法采取约谈、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措施,并将标准执行情况与机构等级评定、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挂钩,督促指导养老机构主动对标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