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
换签劳务派遣合同、换关联公司签合同,都断不了你的工龄。只要岗位、场所没变,工作年限就合并计算;靠换签规避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院不认。
一、判定核心:是不是“本人原因”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续订,单位就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单位,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最高法《劳动争议解释(一)》第四十六条把这类情形称为“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明确包括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该条现仍适用)。
2025年9月1日施行的《劳动争议解释(二)》(法释〔2025〕12号)第十条更严:仍在原岗位、单位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继续管理的,期满仍算“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套路一:长期岗位突然“转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补充用工,只限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其中临时性指存续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
正式岗位整体“转派遣”,再让你与派遣公司签劳务派遣合同、回原岗上班,是典型规避;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禁止把连续用工拆成数个短期派遣协议。
若是“先离职、再派遣、回原岗”的逆向派遣,法院通常认定劳动关系仍在原公司,工龄照常连续计算。
例外:确属真实派遣的,想把年限并进用工单位,证据要求高,各地口径不一,个案要评估。
三、套路二:关联公司轮流换签
按《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关联公司轮流签约属“非因本人原因”,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解释(二)》第十条第(三)项更明确:变换劳动合同订立主体仍连续用下去,视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解释(二)》第三条:被多个关联单位交替用工、未签书面合同的,可按用工管理事实认定劳动关系,关联单位共同承担支付劳动报酬等责任。
四、真实案例:签了5份固定期限合同,公司照样赔12.5万
参考案例:(2024)苏05民终9384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8月26日二审判决。
案情:侍某先后与两家关联公司轮流签了5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地点从未变过。最后一份到期前他书面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拒签并径行终止。
裁判观点:两公司构成混同用工,侍某已连续多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径行终止属违法终止,应支付赔偿金。
结果:判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25507元,另一家关联公司共同担责。判决早于《解释(二)》,规则已被其第十条第(三)项吸收,2025年9月1日后可直接援引。
五、常见问题
问1:公司让我先写“个人原因离职”再换签,工龄还能连上吗?
答1:危险。原单位付过经济补偿并办离职结算的,工龄可能就此断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个人原因”一签很难翻盘,能不签就不签。
问2:劳务派遣期间的工作年限,算派遣公司还是用工单位?
答2:真派遣算派遣公司的。逆向派遣、假派遣则按原公司连续用工处理;能否并入用工单位,看管理谁说了算,个案建议咨询律师。
问3:工龄被“清零”好几年才发现,还能维权吗?
答3:劳动仲裁时效一般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发现被切割,尽快申请劳动仲裁,别拖。
六、律师提醒:现在做三件事
1. 拒签“个人原因离职”“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材料,这是断工龄最常见的一刀。
2. 留存工资流水、考勤、工牌、工作群、社保记录——缴费主体被换,一查便知。
3. 每次续签前书面提出异议,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留底。
作者:庹昌友,上海市海华永泰(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10年+,主代理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案件。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59、66条;《实施条例》第10条;最高法《解释(一)》第46条、《解释(二)》(法释〔2025〕12号,2025年9月1日施行)第3、10条。
案例来源于北大法宝、裁判文书网公开判决,当事人已脱敏。
本文为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不承诺任何结果;个案请咨询执业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