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备受全网关注的婚外胚胎案迎来关键新进展。妻子朱女士发现,婚姻存续期间丈夫与第三者伪造结婚证,在医院做辅助生殖,培育冷冻胚胎。朱女士控告丈夫涉嫌重婚罪,警方审查后认定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法院也以证据不足,对刑事自诉不予受理。很多网友难以理解:伪造证件、婚外培育胚胎,道德上如此恶劣,为什么定不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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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拆解:

第一,刑法当中重婚罪只有两种法定情形。第一种是法律重婚,也就是没有离婚,又去民政局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本案当中使用的是伪造结婚证,民政系统没有备案,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二次登记结婚。

第二种是事实重婚,要求双方长期稳定共同居住,对外公开以夫妻名义相称,周边亲友、邻居普遍认为二人是夫妻。

本案当中,二人仅仅是在医院医疗场景内,拿着假证建档做试管,属于封闭医疗环境内的身份虚构,缺少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达不到事实重婚的法定标准。道德层面的婚内重大过错,不等于刑事犯罪。

第二,伪造结婚证行为已经作出处理。男方与第三者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二人已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伪造证件的行政违法,和重婚罪是两个独立法律评价,不能直接划等号。一张假证用于医院建档,不能直接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重婚。

第三,刑事这条路走不通,不代表原配没有维权渠道。刑事追究不了重婚,民事婚姻维权的大门依然敞开。

在离婚诉讼当中,丈夫属于重大婚姻过错方,妻子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丈夫为第三者支付的试管、医疗相关的夫妻共同财产,原配有权起诉全部追回;同时胚胎处置权的相关民事诉讼还在继续审理,民事层面依然可以主张自身合法权益。

第四,这个案子也暴露出婚姻维权现实困境。重婚罪举证门槛很高,尤其是事实重婚,当事人要自行收集同居记录、对外以夫妻相称的证据。很多婚内出轨、婚外生育的案件,道德上让人愤慨,但是达不到刑事定罪标准,这就是法律事实和大众朴素正义感之间的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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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给遭遇婚姻背叛的当事人几点实操提醒:

1、分清道德过错与刑事犯罪,不要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刑事追责,刑事不立案,不等于过错方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2、重点保存转账记录、消费凭证,起诉追回擅自赠与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诉讼中,提交对方婚内重大过错证据,争取离婚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上请求法院向无过错方倾斜。

4、刑事不予立案之后,可以申请检察院立案监督,同时同步推进民事案件,多条路径同时维权。

周兆成律师提醒:法律评判看的是法定构成要件,不是单纯看道德对错。婚内背叛理应受到谴责,但是刑事定罪,必须严格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婚姻受民法典保护,受害方要善用民事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我是律师周兆成,做一个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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