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法律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退赔并取得谅解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是未成年人犯罪特殊保护政策的重要体现。

案情简介

小宇,男,17岁,在校学生。2025年,小宇因沉迷网络游戏,多次以曝光同学隐私相威胁,向多名同学索要钱财,累计金额约3000元。公安机关以敲诈勒索罪移送审查起诉。小宇系单亲家庭长大,因缺乏家庭关爱而沉迷网络,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小宇真诚悔罪,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退赔全部款项,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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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全律师

辩护观点

辩护人首先对小宇的家庭背景、成长经历、在校表现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小宇系单亲家庭长大,因缺乏家庭关爱而沉迷网络,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小宇真诚悔罪,主动向被害人道歉并退赔全部款项,取得了所有被害人的谅解。

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和社会调查报告,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小宇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案发后认罪认罚、退赔谅解,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法定条件。

裁判结果

检察机关经全面评估,认为小宇系未成年人,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好,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对小宇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未成年人敲诈勒索案件中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政策。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敲诈勒索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辩护工作应当围绕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全面挖掘法定和酌定从宽情节,为涉罪未成年人争取非刑罚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