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里有不少人遇到这样的情况,手里掌握对方一些把柄,没有开口要钱,反倒是对方主动拿出钱,希望把事情私了。沈阳敲诈勒索罪专业刑辩律师汪国辉了解到,很多人觉得,既然钱是对方自愿拿出来的,自己就不会触犯法律。可现实当中,这种情况依旧有被认定敲诈勒索的可能。今天就和大家讲清楚这里面的法律知识。
一、是不是敲诈勒索,不在于谁先提出给钱
很多人有一个固有的想法,只要不是我主动开口要钱,对方主动给钱,那就不会牵扯到敲诈勒索罪。实际并不是这样。判断是不是敲诈勒索罪,不看是谁先提起给钱,而是要看两件事。第一,有没有做出要挟施压的举动,拿举报或曝光对方的把柄当作筹码,让对方因为害怕名声受损或受到处罚,不得不掏钱。第二,拿钱的一方心里,是不是想要拿到本不属于自己的钱财。就算最后是对方主动转账,只要前面有施压要挟的行为,这笔钱看着是主动交付,本质上是被迫交出来的,所以依旧有被认定敲诈勒索的可能。
二、有没有正当索赔理由,是罪和非罪的分界线
同样是收下对方私了的钱款,有没有实际受损,结果会完全不一样。如果自己确实是受害一方,人身或者财产实实在在受到损害,双方坐下来协商赔偿,这种属于正常的民事和解,就算对方主动多给一些补偿,一般不会涉及刑事问题。相反,如果自己没有遭受到任何损失,本身也没有索赔的合理依据,单纯抓住别人的把柄,借此收取封口费。哪怕对方心甘情愿掏钱,只要金额达到标准,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手里握着别人的把柄,不等于就可以借机拿钱。
三、不要轻信私了,收下钱款不等于万事大吉
不少当事人以为,只要双方谈妥、钱拿到手,这件事就彻底了结。但现实会出现这样的状况,对方为了平息风波,主动出钱解决矛盾,事情过去之后,转头就去报警,指控你敲诈勒索。所以发生纠纷之后,不要轻易借着对方的把柄私下收钱。想要争取赔偿,优先走协商、投诉、起诉这些正规途径。就算双方要私下和解,也要把来龙去脉、协商过程留存好相应记录。千万不要觉得对方主动给钱,就可以高枕无忧。维权和勒索,往往就隔着很细的一条界限。
结语
辽宁腾坤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汪国辉律师提醒大家,很多人在处理纠纷的时候,分不清维权的边界,认为拿到对方主动给的补偿就没有风险。可钱财是谁主动给的,不能直接决定是否构成犯罪。有损失就合理主张赔偿,没有合法依据,就不要借着别人的把柄索取钱财。遇到矛盾尽量选择正规的方式处理,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免责说明:本文仅为普法科普,不构成法律意见或委托建议,请结合自身情况审慎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