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中,坦白是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认罪认罚是法定的从宽处理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能够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是法院量刑时的重要酌定从轻情节。对于具有上述多重从宽情节且系初犯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案情简介

某日晚,齐某因心情苦闷独自喝下大量白酒。酒后,齐某在某小区附近漫无目的地徘徊。次日凌晨,齐某用路边找到的木凳、石块等杂物砸向一辆停放车辆,导致车辆严重受损。经鉴定,涉案车辆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6422元。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案件细节,且自愿认罪认罚,表明其已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齐某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40000元并取得谅解,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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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全律师

辩护观点

辩护人认为,齐某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并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案件细节,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第二,齐某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第三,齐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裁判结果

法院综合考量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案例评析

本案系酒后失控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强调“坦白、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可以为当事人争取缓刑。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都将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