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民事判决,驳回刘晓庆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
这位76岁的知名演员,需要在未实缴的340万元出资范围内,为“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事情得从2020年说起,那一年,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出借给许某(刘晓庆珠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刘晓庆珠宝公司一共330万元。
根据当时签的借条,还款期限是2021年3月30日,刘晓庆当时还是这家公司的股东,持股34%,但到了2021年4月,刘晓庆退出了股东行列。
钱借出去了,但到了还款日期,对方没还,王先生开始要账,这一要就是好几年,2023年,王先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把刘晓庆珠宝公司和许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判了,判令珠宝公司和许某向王先生履行付款义务,判决是有了,但执行起来却卡住了——刘晓庆珠宝公司和许某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好终结了那次执行程序。
钱没要回来,执行也走不下去了,但王先生没放弃,2025年,他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把刘晓庆和宁波晓庆企业也拉进来。
这中间还发生了一件事,2025年5月,王先生实名举报刘晓庆偷税漏税,他举报的理由是:2020年刘晓庆珠宝公司借了他330万之后。
刘晓庆个人与公司签了一份关联交易合同,以“形象代言费”的名义把这330万转入了她个人名下的公司,还开了几十张发票,他怀疑这是在逃避个人所得税。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受理后进行了核查,2025年8月8日发布通报:经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举报没成功,但官司还在继续。
2025年11月7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王先生的诉求,追加刘晓庆为被执行人,在未实缴出资340万元的范围内,对刘晓庆珠宝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这样的:刘晓庆珠宝公司2018年1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刘晓庆持股34%,认缴出资340万元。
但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的认缴出资可以在2038年11月5日前足额缴纳,也就是说,到2021年她退出时,这340万她一分钱都没实缴。
2021年3月16日,刘晓庆把自己持有的34%股权,以0元对价转让给了宁波晓庆企业,一个公司负债330万,股东却以0元把股权转走了。
刘晓庆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从2026年4月29日立案,到8月31日宣判,审理了四个多月。
二审中,刘晓庆的辩护主要有几点:第一,她说自己是被法定代表人许某欺诈、冒用身份登记的股东,自始至终不知情;
第二,她与公司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形象代言合作,不是实际持股、经营的股东;第三,她不参与公司经营,不应承担股东责任,二审法院的回应很直接。
关于“被欺诈冒用身份”——法院认为,现有证据没有显示刘晓庆曾就股东身份提出过异议,也没有采取过撤销登记等救济措施。
你作为工商登记公示的股东,依法就要对外承担股东义务。不能等公司出事了才说“我不知道”。
关于“不实际参与经营”——法院认为,股东出资义务是法定责任,不因股东是否实际参与公司经营而免除。
法院还特别指出了一点:刘晓庆确认自己没有实缴出资,而且在公司已经背负大额债务的情况下,以0元对价转让股权。
这个行为客观上导致公司资本充实性受损,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二审判决书上写得清清楚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4000元,由刘晓庆负担。
刘晓庆退股之后,还发生了一件挺讽刺的事,法院查明,她退股之后仍然同意刘晓庆珠宝公司继续使用“刘晓庆”字样,以“刘晓庆珠宝”的名义宣传,还继续担任公司的形象代言人。
一边说“我不是股东,我不承担责任”,一边继续用自己的名字和形象给公司背书。这种“双重标准”,在法院看来显然站不住脚。
刘晓庆败诉的消息传开后,舆论的焦点反而集中到了原告王先生身上,9月1日,王先生在社交平台发了一段话。
他说自己不卖惨、不曝光隐私、没请律师,全程自学法律打官司,一个普通人,借出去330万,6年要不回来,公司没钱,法人也没钱,唯一的希望就是追加股东。
他面对的是一家公司和一个明星,他没有律师团队,没有公关资源,就靠自己查法条、写诉状、跑法院。
从2020年借钱,到2023年第一次起诉,到2025年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再到一审、二审——整整6年,中间还穿插了一次实名举报,虽然没成功。
这起案子涉及的法律问题其实挺复杂,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涉及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简单说就是:股东没实缴出资就转让股权,公司还不了债的时候,债权人可以找原股东追。
法院的判决逻辑很清楚:你是工商登记的股东,你就得承担股东的责任。你说你不知道、你说是被冒用的,但你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去纠正。
你的名字挂在工商登记上,别人就是冲着你的名字借钱给公司的,我觉得这件事最值得说的,不是刘晓庆输了多少钱,而是王先生赢了什么。
这种“不放弃”本身,就是一种力量,刘晓庆74岁还在打官司,输了是代价,王先生作为一个普通人,用6年时间、靠自学法律打赢了一个明星,赢了是本事。
刘晓庆的代理律师是北京锋是律师事务所的尹朝存。而王先生那边,没有律师。一边是专业律师团队,一边是自学法律的普通人。结果,普通人赢了。
判决已经生效了,刘晓庆需要在34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笔钱她赔不赔、什么时候赔,是接下来的事。
但这场官司的意义已经不止于330万了——它让很多人看到,法律面前,明星和普通人一样,该担的责任躲不掉,朋友们,你们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