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纸终审判决,如惊雷落下——知名演员刘晓庆在历时六年的33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中二审败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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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年逾七旬的银幕传奇,终究未能在法律的天平上翻转命运的砝码,被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需在未实缴的340万元出资范围内,为"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一、祸起萧墙:一笔借款埋下六年纷争!

故事的种子,播撒于2020年。深圳的王先生以个人名义,将330万元出借给许某(刘晓庆珠宝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双方签订借条,约定还款期限为2021年3月30日。彼时,刘晓庆尚是该公司股东,认缴出资340万元,却分文未缴。借款到期后,债务人毫无履约之意。2023年,王先生将公司及许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二者履行付款义务。然而执行程序启动后,被执行人名下空无一物,法院无奈终结执行。

​二、追加之争:从执行困局到对簿公堂!

债台高筑却无财可偿,王先生另辟蹊径。2025年,他申请追加刘晓庆及宁波晓庆企业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追加宁波晓庆企业,却驳回了追加刘晓庆的请求。王先生不服,遂提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由此与刘晓庆正面交锋。

​2025年11月7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王先生诉请,认定刘晓庆作为原股东,340万认缴出资分文未缴,需在债务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刘晓庆不服,提起上诉,案件又历经八个月的审理拉锯。

​三、法院亮剑:股东责任不容逃遁!

​二审法院的说理,掷地有声。刘晓庆辩称自己系被许某欺诈、冒用身份登记为股东,且与涉案公司的关系实为形象代言合作,并非真正的经营股东。但法院明确指出:现有证据未显示刘晓庆曾就股东身份提出异议或采取撤销登记等救济措施,其作为工商登记公示的股东,依法应对外承担股东义务。

​更为关键的是,股东出资义务系法定责任,不因是否实际参与经营或是否被欺诈而免除。刘晓庆确认其未实缴出资,且在公司已负大额债务的情况下以零元对价转让股权,此举客观上导致公司资本充实性受损,损害了债权人利益。即便她从未染指公司经营,亦无法豁免登记股东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的补充赔偿责任。

​四、涉税风波:举报与澄清的拉锯!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5月,王先生还曾实名举报刘晓庆偷税漏税,指控其以“形象代言费”名义将330万元转入个人名下的上海弈熙文化传媒中心,并开具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逃避个人所得税。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受理后依法核查,2025年8月8日发布通报:经查,未发现举报所反映的涉税问题。

​刘晓庆本人亦曾在社交平台发声否认,称与举报人素不相识,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涉事的刘晓庆珠宝(宁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1月,刘晓庆已于2021年4月退出股东行列,目前该公司已被列为非正常户。

​五、尘埃落定:法律面前无人例外!

​从一审到二审,从追债到追责,这场漫长的法律马拉松终于画上句号。刘晓庆需在340万元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330万元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法律不因名气而倾斜,不因身份而豁免。正如二审判决所昭示的:认缴不等于免责,登记即是担当。这位从《芙蓉镇》走到《武则天》的传奇女星,终究要为自己在商业世界中的一次疏忽,付出真金白银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