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市烟火气
本应是城市温度的写照
但深夜的猜码喧哗
却成了周边居民的“心头病”
当“热闹”越过了安宁的边界
法律就不会再沉默……
8月28日,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五里卡派出所依法对柳南区柳邕路一家烧烤店经营者覃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该所辖区针对宵夜摊噪声扰民开出的首张罚单。
“夜里经常有人猜码,声音一浪高过一浪,关上窗都能听见。”提及楼下的烧烤店,不少居民直摇头。这家烧烤店长期经营夜宵,部分食客饮酒后情绪高涨,在店门前大声猜码、喧哗。作为经营者的覃某某,不仅没有及时劝阻,反而长期放任,使噪声扰民问题愈演愈烈,周边住户苦不堪言。
事实上,这样的“热闹”早已引起派出所的注意。民警、街道工作人员曾多次联合上门劝导,明确告知覃某某要履行经营管理责任,提醒食客控制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然而,覃某某始终没有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投诉依旧不断。
“前期我们已经多次做工作,但当事人一直我行我素。”五里卡派出所所长李剑龙介绍。为彻底解决这一问题,派出所在市局治安支队、分局法制大队的支持下,对该烧烤店噪声扰民情况展开长期取证,固定了其经多次劝阻仍拒不改正的相关证据。
8月28日,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五里卡派出所依法对覃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警示教育。覃某某当场表示已认识到错误,将加强店内管理,严格控制夜间音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有关部门依法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南国今报、柳南警方、柳州城中警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