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26〕188号)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揭府函〔2026〕44号)要求,从2026年9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40元/月。据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1750元调整为2040元,从2026年9月1日起,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此标准执行,已经开户的缴存职工待2027年7月年度基数调整时一并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揭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