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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4月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打击“心机商标”,接连公示了一大批带有欺骗性的商标。不过,记者日前调查发现,一些使用“心机商标”的商品仍在市场销售。

所谓“心机商标”,是指以误导公众方式使用的注册商标,如“土”猪、“手打”挂面、“0添加”等。因其有意制造消费者认知偏差、误导消费决策,既被舆论点名曝光,又被相关部门宣布无效。按说,自官宣无效之日起,使用“心机商标”的商品应退出市场,但一些“心机商标”商品仍在售。

比如,“高露洁劲白”等4个商标被宣告无效,但在一些线下超市、电商平台、外卖平台上仍正常售卖。再如,“白象多半袋”商标被宣告无效,虽然官方旗舰店看不到了,但一些网上零食店在卖。“芙医研FUYNER”被宣布无效后,也在正常售卖。这让人感到费解:商标无效,还能使用吗?

有法律人士认为,“可以在一定的合理过渡期内把存量的包装使用完毕”。这话看似有些道理,实则没有法律依据,即法律上没有“过渡期”一说,自然也无过渡期时间规定。根据现行《商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从“自始即不存在”这一表述来品味,“心机商标”被官宣无效后不可能有过渡期。即官宣无效的时间,就是该商标及其商品画上句号的时间,相关企业应该采取下架、召回、更换商标和包装等方式,让“心机商标”商品彻底退出市场,以免继续误导消费者。然而,部分商家却无视商标无效令。

另据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心机商标”依职权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后,如果商标持有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争议商标仍为“合法”状态。但没有证据表明上述官宣无效的“心机商标”正处于诉讼期。因此,官宣无效的商标仍在正常使用,要引起有关各方高度重视。

可能在有的人看来,让使用“心机商标”的商品自宣布商标无效之日起立即下架,既造成商品浪费,也给商家造成了损失。但要看到,既然企业过去使用“心机商标”获利了,就应该承受玩“心机”的损失。再说,召回的商品可以在更换合法商标后重返市场销售,未必会造成很大的浪费和损失。

说到底,相关企业继续销售使用“心机商标”的商品,一方面心存侥幸和幻想,想继续误导那些没有看到商标无效的消费者继续购买;另一方面,认为消费者不会去维权,监管部门也不会查处。其中,有的商家可能只是想卖完存货,但不排除有商家无视商标无效,继续使用“心机商标”牟利。

因此,凡是官宣无效的“心机商标”,从线下商超到线上平台,都应该依法及时下架相关商品,原路返回给企业。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对官宣无效的商标涉及商品加强监管,提醒、督促企业依法操作。因为继续使用无效商标,涉嫌违反《商标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必须要强调的是,要明确告知官宣无效的“心机商标”没有过渡期,商家不要有任何幻想。否则,违规使用无效“心机商标”,将面临被维权、被查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