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8日
2026年08月28日,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示一则行政处罚案例,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因施工现场违规作业、存在安全隐患,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涉事主体及项目概况
处罚对象: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Q0Q26M
处罚文书号:京建法罚(兴建)字〔2026〕第680084号
涉事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为DX04-0102-6035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1#住宅楼等34项)。涉事企业为该项目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分包施工单位。
二、违规事实详情
2026年7月24日,北京市住建委执法人员对该项目开展施工现场执法检查,查实一处典型安全违规问题:项目9#住宅楼二单元出入口西侧,正在使用的电梯电源临时用电电缆直接沿地明敷设,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该行为不符合《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第3.10.3条第1项规范要求,属于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标准施工,擅自遗留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三、官方处罚结果
处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1667000A020
处罚内容:依法对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安装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实施机关: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08月28日
四、行业安全警示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工程安全管控的基础重点,也是各级住建部门常态化督查的核心内容。临时电缆直接落地敷设,极易引发电缆破损、漏电、触电、电气火灾等安全事故,是施工现场明令禁止的习惯性违章行为。
本次处罚为行业再次敲响警钟,各施工单位、专业分包单位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规范,规范电缆敷设、防护、巡检全流程管理,常态化排查整改用电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违规作业,筑牢工程安全生产防线。
信息来源: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