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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为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设置了十年有效期”,根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2016年8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车辆所有人应在8月31日前及时到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延用登记。

今天(8月31日)是首批十年有效期满的电动自行车申请延用登记的最后期限,逾期未办理的车辆将被依法注销号牌及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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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用登记需现场交验车辆,无法网上办理

今天上午,记者在朝阳交通管理支队车管站看到,有不少市民趁着最后期限来给自己的老电动自行车办理延用登记手续。车管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两天陆陆续续有不少市民前来办理登记,许多车辆的登记年限早已超过十年,甚至有些车是2010年前后的。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后,车辆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可以提出延用申请。另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2016年8月31日前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应在2026年8月31日前申请延用登记。2016年9月1日后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满十年后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所有人应在登记满十年前的九十日内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提出延用登记申请。

车辆延用登记需现场交验车辆,无法通过网上办理。办理时,车辆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前往现场交验车辆。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工作人员会对车辆的外观、整车编码等车辆登记信息进行查验核对,对不存在车辆改装情形、符合要求的办理车辆延用登记,收回原行驶证并重新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行驶证。

另外,如电动自行车距初次注册登记时间已经超过十年(2016年8月以前注册登记),现在仍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应当由车辆所有人在今年8月31日前到各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车辆延用登记。

一年有效期满后仍可继续申请延用

“我也是在新闻上看到有这个消息,就赶快骑着车来申请。”刚刚办完手续的市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骑的电动自行车是2009年购买的,质量非常好,日常一直在使用,也没出现过什么问题,其间陆续换了四个电瓶,但车辆的钢架结构很牢固,所以一直就没有换新车。

张先生说,经过现场车辆核验之后,工作人员为他办理了电动自行车延用登记,他也领到了新的“绿底白字”制式的电动自行车牌照和车辆行驶证。根据行驶证上的登记信息,这辆电动自行车的注册日期为2009年5月6日,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也就是说,今天申请延期之后,这辆车又可以继续上路行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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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一位市民为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办理完延用登记,领到了新款牌照。新京报记者 裴剑飞 摄

张先生和不少办理了延用登记的市民都关心的一个问题是:一年有效期满后,自己的电动自行车还能否继续使用?

据工作人员介绍,明年到期后,仍可以继续申请延用,届时同样需要现场对车辆进行核验。根据《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已申请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延用登记的,有效期再次届满后,电动自行车仍需要继续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按规定再次提出延用登记申请。

9月1日起,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登记满十年且车辆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开展注销行驶证、号牌工作。行驶证、号牌已注销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认真了解本人名下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间,如需继续上道路行驶,应按照法规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延用手续,确保车辆合法使用。

记者/裴剑飞

编辑/刘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