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28
本文字数:741,阅读时长大约2分钟
作者 |第一财经 杜川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40年,金额不得超过拟购买住房的评估价值。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或按月还本付息;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按月还本付息。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延长至最长40年,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此举是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1997年《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中规定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和利率的通知》明确,“商业银行用信贷资金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现行20年延长到30年”。此后,二十余年来“30年”上限未作调整。
从国际对比上看,个人住房贷款“30年”这一上限并非天花板。例如,英国不存在设定按揭期限上限的法定或监管规则。在实践中,HSBC、Barclays等主流银行均提供最长40年的按揭贷款。
光大证券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张旭认为,给予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更长的还款期限可以有效降低月供压力,这对于月收入不高的年轻人尤为“实惠”。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意见》作为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的配套制度,是完善房地产基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立足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和构建新模式需要,从宏观层面构建房地产信贷基础制度,优化房地产信贷体系,更好满足房地产合理信贷需求,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微信编辑| 小羊
:bianjibu@yicai.com
:business@yicai.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