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芜湖”最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芜湖市南陵县两家健身公司分别因霸王条款及价格欺诈,被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相关详情如下:
一、南陵加能体育健身有限公司
据公示信息,当事人2025年4月份开始营业,主要经营健身服务,并使用《私教协议》《加能体育运动中心入会协议》《佳能体育游泳培训协议》格式条款合同。
其中《佳能体育游泳培训协议》第二条乙方义务与权利中第8项:“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后在场地内自由活动造成的意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及其家属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或法律控诉”;
《加能体育运动中心入会协议》第二条会员权利中4.2合同解除与退费:“若已消费时间超过合同总时长的80%,则不予办理退费”、第十条特别声明中第1项“运动中心对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私教协议》第四条协议的履行及生效中第4项:“若本公司因闭店无法继续为会员履行此服务,会员同意本公司将会员剩余私教服务课程转至本公司品牌其它门店或其它品牌为会员提供剩余课程,本公司为会员此种情况转移的私教服务课程在原有的有效期限下,提供延长此协议总有效期限的20%作为补偿,除此以外本公司不提供其它任何形式或补偿。在本公司能提供转移门店继续提供私教服务的情况下,如会员拒绝转移私教服务课程视会员违约。否则本公司无条件退还会员未使用完课的剩余款项:若非本公司原因,会员在购买私教服务课程后如要求退回本公司收取的款项,需征得本公司同意”,
以上内容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及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最后查明,当事人未建立完整台账,无法计算违法所得。
依据相关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陵加能体育健身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2、罚款贰仟伍佰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南市监处罚﹝2026﹞317号,处罚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
二、芜湖巅峰徽悦体育健康服务有限公司
据公示信息,2026年7月28日,依据投诉举报,执法人员依法对芜湖巅峰徽悦体育健康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美团发布的“减肥训练营体质测试”标价为19.9元,划线价为199元,标有折扣为1.0折,当事人未能提供划线价在商品上线前7日的成交记录,也无法提供该标注原价的历史有效交易凭证。
另查明,截至2026年7月28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当天,上述“减肥训练营体质测试”共销售2单。
因上述“减肥训练营体质测试”为咨询服务性质,无实际成本,故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9.9元/单-0元/单)×2包=39.8元。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价格欺诈行为:(三)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
依据相关规定,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芜湖巅峰徽悦体育健康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罚款叁拾玖元捌角;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玖元捌角。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南市监处罚﹝2026﹞316号,处罚日期为2026年8月25日。(来源:信用芜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