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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

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全县长治久安,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易发多发、黑恶势力易渗透滋生的重点行业领域,全面征集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传统黑恶势力犯罪。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破坏选举、侵吞集体资产、欺压残害群众的“村霸”“乡霸”;垄断资源、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滥开滥采的“沙霸”“矿霸”;垄断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干扰破坏工程建设的“街霸”“市霸”等黑恶犯罪。

(二)新型涉网黑恶犯罪。利用网络平台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网络套路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碰瓷敲诈、网络暴力、务工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以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软暴力催收等“软暴力”手段实施的各类涉黑涉恶犯罪。

(四)黄赌毒黑合流犯罪。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五)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

(六)与电信网络诈骗相勾连的新型涉网黑恶犯罪。

(七)涉枪涉爆黑恶犯罪。制造、贩卖、走私枪支及危爆物品等涉枪涉爆黑恶犯罪。

(八)“保护伞”线索。纵容、包庇黑恶势力,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干预案件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违纪违法及其他涉黑涉恶相关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实、客观、准确,应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和违法犯罪时间、地点、具体事实、过程及证据材料等。可包括受害经过、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有效网址链接、网页截屏、网上交易记录、相关APP名称及安装包、相关社交软件账号、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物证书证等材料。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问题,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为便于核实反馈,鼓励实名举报,注明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线索。

(一)融安县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组

电子邮箱:raxshb@163.com

举报电话:0772-5307636

(二)融安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772-8137718

(三)群众也可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辖区派出所、社区民警直接举报。

四、投案自首

凡实施上述黑恶违法犯罪的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五、举报人保护与奖励

(一)依法依规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威胁、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三)对提供重大线索、协助破案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特此通告。

融安县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组

2026年8月27日

★本条微信为“融安县融媒体中心”出品,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和署名!

值班总编:滕以洪值班校对:尹 丹

责任编辑:普 浩责任校对:潘 毅

责任监制:莫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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