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曼曼律师执业年限5年,现任职于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覆盖民商事诉讼与劳动仲裁、刑事辩护与代理,尤其专精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办理,同时具备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经验,熟悉各类法律文书撰写、诉讼流程把控,拥有极强的逻辑分析能力与沟通表达能力,办案风格精细沉稳,始终秉持“用专业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执业理念,执业以来获得众多委托人的一致好评。在其办理的众多民间借贷纠纷胜诉案件中,黄某某与贾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颇具代表性。
该案中,原告黄某某与被告贾某某系朋友关系,贾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黄某某提出借款,黄某某以现金方式完成全部款项交付,2018年1月10日双方经共同结算,确认贾某某尚欠黄某某借款本金17万元,贾某某当日出具借条一份,明确约定月息1.5厘。此后数年间,黄某某多次通过微信、电话、上门等多种方式向贾某某催讨欠款,贾某某始终以资金困难为由推诿,分文未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多次协商无果后,黄某某于2025年委托肖曼曼律师代理本案,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债权。接受委托后,肖曼曼律师第一时间与委托人沟通全案细节,针对民间借贷案件的核心审查要点——借贷合意、款项交付、利息约定、诉讼时效逐一进行证据梳理,指导委托人补充收集了历年催讨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佐证材料,形成了完整闭环的证据链后,于2025年9月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7万元及对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于2025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肖曼曼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与被告贾某某均到庭参与诉讼。庭审过程中,肖曼曼律师围绕双方争议焦点,当庭出示借条原件、催款记录等全部证据,精准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就案涉借款的合法性、利息约定的效力、被告应当承担的还款责任等核心主张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对被告当庭提出的抗辩意见逐一进行有理有据的驳斥,论证逻辑清晰、证据扎实充分。法院经审理后,全部采纳了肖曼曼律师的代理意见,最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贾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某某借款本金17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7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同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50元,全部由被告贾某某负担。该案的圆满办结,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拖欠近8年的全部借款本息,也充分展现了肖曼曼律师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的专业办案能力。
该案也为公众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提供了重要的示范参考,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民间借贷往来中,应当强化证据留存意识,出借时务必要求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明确约定借款本金、利息标准、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核心内容,款项交付优先选择银行转账等可留痕的方式,尽量避免大额现金交付,同时要注意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债权,避免因证据不足或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损。如果遇到民间借贷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介入处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