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简单捋一下事情经过:湖南衡阳祁东县,一名老人身体不适走进一家牌馆休息,一分多钟后晕倒,店主夫妇上前帮扶并拨打120。老人最终因自身疾病不幸离世,家属向店主索赔10万元。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店主支付了这笔钱。

店主儿子称,对方曾声称“不给钱就把老人遗体放牌馆门口”。店主因担心母亲身体(事后出现失眠、头晕、吃不下饭等症状),父亲同意赔付1.9万元了结此事。

事件引发巨大争议后,当地司法局已介入调查,相关部门也表示愿意将1.9万元补贴给店主。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派出所依据什么规则调解后店主赔偿1.9万元?

根据多家媒体报道,赔偿金额从10万元降到1.9万元,是“双方在派出所协商两次”后达成的结果。辖区派出所称“双方在派出所已协商成功,赔偿款已支付”。

派出所的角色是调解人,不是裁判者。治安调解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但问题在于:这起纠纷的性质是否属于“治安案件”?店主帮扶老人,既没有违法行为,也没有过错。派出所是否有权介入调解、主持双方“协商”?这是公众最大的疑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有关部门又是依据什么规则要补偿店主1.9万元?

店主儿子称,8月23日晚“相关部门提出愿意将赔偿款补贴给他们”。这里的“补贴”并非依据某部法律的明文规定,而是相关部门在舆论压力下的一种行政补救措施

从法律上讲,如果店主确实无过错、无赔偿责任,那这1.9万元本就不该由店主出。相关部门提出补贴,实质上是用行政资源弥补一次不合理的调解结果——变相承认了“这钱不该店主掏”。

但这种做法本身也引发新的质疑:如果店主确实无责,为什么不直接撤销调解协议、责令家属退还?而是用“补贴”的方式,让纳税人为一次失败的调解买单?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补偿的钱从何而来?

目前公开报道中没有明确说明这笔补贴的资金来源。

店主儿子只说“相关部门提出愿意将赔偿款补贴给他们”,没有透露具体是哪个部门、钱从哪来。

如果这笔钱来自财政拨款,那就涉及公共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的问题——用纳税人的钱去弥补一次本不该发生的赔偿,这算不算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

网友说“屎上雕花”有没有错?

“屎上雕花”形容的是:先制造一个问题,再用更大的力气去“解决”它,而根本问题纹丝不动。

从这个角度看,网友的形容并非全无道理:

第一步:一个没有过错的店主,被卷入一场本不该发生的赔偿纠纷。

第二步:派出所主持调解,店主被迫支付1.9万元。

第三步:舆论发酵后,相关部门提出“补贴”店主。

第四步:钱从店主口袋里出去,又从另一个口袋回来——折腾一圈,谁都不满意。

店主赔了钱(虽然可能被补贴回来),家属拿到了钱(虽然可能被舆论骂),相关部门做了补救(虽然被质疑浪费公帑)。唯一没被解决的问题是:店主到底有没有赔偿责任?下次再有人扶老人,会不会面临同样的困境?

律师已经说得很清楚:店主无法律过错,无赔偿责任。善意救助行为受《民法典》第184条保护——“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