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贵耕

近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最新一批指导性案例:2022 年 12 月 16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份再审刑事判决书落下法槌:撤销全部原审有罪判决,宣告谭某义无罪。此时距离 1993 年河南周口一家三口遇害案发已经过去 29 年,距离谭某义刑满释放仅仅过去两个月。

从壮年农民到垂暮老人,谭某义被错误羁押超过一万天。两次死缓判决、漫长牢狱、旷日持久的申诉,耗尽了他本人以及整个家庭大半辈子的光阴。这起被列入最高检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的谭某义故意杀人、强奸再审抗诉案,既是一次 “疑罪从无” 法治精神的胜利,也赤裸裸地揭开现实的残酷:对于普通蒙冤者及其家属而言,冤案申诉之路荆棘丛生,想要撬动一份已经生效的有罪判决,往往要以耗尽一家人半生黄金岁月为代价,这份坚持,远非常人所能承受。

回溯案件源头,悲剧的起点仅仅是一层微弱的关联。1993 年 7 月 17 日,河南周口某村庄,村民谭某旺一家三口在家中遇害,58 岁的谭某旺、55 岁妻子王某英以及年仅 15 岁的女儿谭某娜全部被害。因为案发前一晚,受害女孩谭某娜曾在同村谭某义家中借宿,谭某义迅速被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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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侦查阶段,并没有能够锁定谭某义的客观铁证。没有能够同一认定的指纹、没有匹配的血迹、没有提取到能够证实强奸的生物物证,镰刀、绳索等关键作案物证后续全部遗失灭失。整个案件几乎只能依靠被告人的供述推进。1999 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谭某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谭某义当即提起上诉,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可 2002 年重审,法院依旧作出死缓判决;2003 年,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份有罪判决就此生效,谭某义正式踏入漫长的服刑生涯。

自此,一场横跨二十余年的申诉马拉松就此开启。在监狱高墙之内,谭某义从未停止喊冤,一遍一遍书写申诉材料,向驻监检察部门递交;高墙之外,他的家人扛起申诉重担,常年奔走于各级司法机关,反复递交申诉材料,不断信访、反映案件疑点,但是年复一年,申诉大多石沉大海,难以进入实质性复查程序。

在刑事申诉的现实逻辑当中,推翻一份已经生效的有罪判决,天然就面临重重壁垒。原审裁判已经生效,案件已经尘埃落定,想要启动再审,不能仅仅依靠当事人喊冤,必须挖掘出法定的改判理由。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谭某义一家人只能不断重复递交材料,材料层层转办,又往往回到原审相关单位,很难触发真正的全面复查。二十多年间,谭某义的家人耗费了大量金钱、时间,往返于家乡与省城、北京之间,原本普通农家的生活节奏被彻底打乱,谋生、养家、抚养子女被不断挤压,大量的精力全部消耗在申诉路上。青春耗尽,年华老去,一代人就在不停递交申诉、等待驳回、再继续申诉的循环当中耗掉了大半人生。这种精神煎熬,远不是普通人可以长期承受的,大量蒙冤家庭,就在这样漫长的消耗当中选择放弃,而放弃,往往就意味着冤屈永久尘封。

直到 2017 年,家属委托律师正式向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交正式的申诉材料,案件才迎来真正转机。河南省检察院受理之后,开展立案复查,重新翻阅厚厚的卷宗,实地重返案发现场,反复讯问谭某义、走访核实证人,逐步撕开当年定罪判决的层层漏洞。复查中一系列触目惊心的程序问题浮出水面:谭某义多份关键有罪供述笔录,经笔迹鉴定确认签名并非谭某义本人书写;卷宗当中能够看到疲劳审讯、侦查人员未在笔录签字等程序违法痕迹;谭某义的供述属于典型的 “先证后供”—— 侦查机关已经完成现场勘查、尸体检验之后,谭某义的口供细节才一步步与现场证据慢慢贴合,供述当中作案工具前后出现匕首、镰刀、斧头多个版本,与尸检伤情互相矛盾;口供当中描述被害女孩当晚穿着裤子,却和证言、尸检证实女孩当晚穿裙子的客观事实相悖。

客观证据层面的短板更是致命:因为尸体腐败,无法判断少女处女膜破裂属于新鲜还是陈旧,没有任何物证支撑强奸指控;镰刀把上提取的血指纹特征点不足,完全不具备同一认定条件;门板提取的混合血迹只能检出血型类别,不具备人身唯一性;镰刀头、绳索、被害人衣物等关键物证全部灭失,时间久远,再也无法重新调取。全部在案证据,既无法确凿证实谭某义实施犯罪,也不能排除其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证据链条千疮百孔,根本达不到刑事案件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的定罪标准。

2020 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最高检受理之后,全面复核卷宗、物证、全部审讯材料,实地走访现场,提讯原审被告人,听取律师意见,确认原审有罪判决确有错误。2022 年 3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提出抗诉,最高法指令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2 年 12 月,再审开庭之后作出判决,完整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撤销原判,宣告谭某义无罪。而此时谭某义已经刑满释放两个月,他已经为一份证据不足的有罪判决付出了 29 年的自由。后续,谭某义拿到 787 万余元国家赔偿,金钱可以补偿人身自由损失,却永远无法买回被夺走的半生岁月,也无法抚平整个家庭二十余年申诉的精神创伤。

谭某义案被作为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对外发布,它明确划定重要司法规则:对于主要依靠口供定案、缺乏客观证据的案件,必须严格审查供述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区分 “先供后证” 与 “先证后供”,对于侦查机关已经掌握现场证据之后才逐步形成的供述,应当高度警惕;当取证存在重大缺陷、关键物证灭失,穷尽调查手段依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就必须坚守疑罪从无,不能作出有罪认定。这份案例,为后世司法办案树立了标杆,但是我们同样不能回避:这份迟到的正义,代价何其沉重。

复盘整个案件的平反历程不难发现,这起错案得以纠正,并不是原审办案机关主动发现错误、主动纠错,而是依靠当事人与家属二十余年锲而不舍的坚持,历经层层申诉,最终才触发最高检的抗诉监督程序,依靠最高层级检察监督力量撬动再审改判。这恰恰折射出现实当中刑事申诉普遍的困境:蒙冤者想要依靠申诉实现翻案,门槛极高,过程极度消耗。

法律条文明确赋予当事人、近亲属申诉的权利,但是申诉不等于当然启动再审。一份生效判决作出之后,纠错程序属于审判监督程序,是特殊的救济通道。大量申诉材料流转之后,往往回到原审相关单位审查。原审机关出于考核、追责、部门声誉等现实因素,天然存在护短倾向。想要说服司法机关承认过去判决出错,蒙冤者和家属就要承担沉重的举证、说理压力。很多蒙冤家庭,既不懂法律专业知识,又缺少经济条件聘请专业律师,只能一遍一遍信访、递交材料,年复一年陷入程序空转。大量潜在错案,就在漫长的等待当中被淹没。很多家庭熬到亲人离世、精力耗尽、家产耗光,最后只能无奈放弃申诉。能够走到最高检抗诉、最终改判无罪这一步的,只是极少数中的极少数。

谭某义一家能够坚持二十余年,已经属于极其难得。二十九年时光,足以让一个青壮年步入暮年,让少年走向中年。申诉的路上,不只是奔波、路费、律师费带来的物质消耗,更有长期的精神折磨。一边是亲人身陷牢狱,背负着强奸杀人的重大罪名,蒙受污名;一边是申诉屡屡碰壁,希望燃起又反复破灭,社会舆论、邻里评价、现实生活多重压力扑面而来。这种长年累月的煎熬,足以压垮绝大多数普通家庭。国家赔偿能够弥补人身自由损害,但是二十九年当中被消耗掉的家庭生活、亲情时光、人生机遇,永远无法复原。值得注意的是,谭某义被平反,但当年的灭门真凶至今仍然没有抓获,三条人命的案件至今仍是悬案,这也成为本案另外一重遗憾。

“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这句话常常被用来形容冤案平反。但谭某义的案例提醒全社会,迟到的正义依然是带着巨大伤痕的正义。当正义的到来,需要以当事人二十九年的自由、一家人半辈子全部人生作为交换,这本身就值得整个司法体系深刻反思。疑罪从无不能仅仅停留在再审改判的判决书上,更要落实到侦查、批捕、审判的每一个前端环节,从源头上减少依靠口供定案、证据不足勉强下判的情形,从源头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同时,申诉难的现实困境也提示我们,不能把平反冤案全部寄托于蒙冤家庭耗尽半生的苦苦坚持。完善错案甄别机制,改变 “原审自我审查” 的固有模式,建立更加中立、高效的申诉甄别渠道,降低蒙冤者申诉的现实门槛,减少程序空转,让确有疑点的案件能够及时进入实质性复查,不必等待当事人耗尽一辈子去撬动纠错。

谭某义拿到无罪判决书的那一刻,迟到的正义终于抵达。但是这份沉甸甸的无罪判决,留给全社会的思考远未结束。一纸无罪判决可以洗清一个人的罪名,却回不去被错判偷走的二十九年光阴。守护普通人的清白,不仅要保证错案发生之后有纠错通道,更要尽可能不让普通人,落到需要耗尽家庭半生,才能够等来正义的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