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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法治调查记者,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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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贵耕:致敬英勇顽强的机长 ——身负重伤还把170多条生命从鬼门关拽了回来
    1天前
  • 黄贵耕:建议立法规范和保护职业打假——全面遏制假冒伪劣泛滥,多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天前
  • 黄贵耕:莫把前科包装成“励志”,受害者变流量 ——赖泽平刑满释放后再度被刑拘的警示
    2026-09-30
  • 黄贵耕:招商引资成了“招商引骗”——被骗的政府是真糊涂还是假装糊涂?
    据新京报 9 月 28 日报道,裁判文书网披露一起典型案件,企业实控人黄某彬四处画下巨额投资大饼,先后与 8 个省份 11 个县市区签订投资协议,对外许诺累计 57 亿元投资,打造所谓智能影像半导体项目,先后套取各地招商补贴超过 1 亿元。项目拿到补贴之后便迅速烂尾,所谓高精尖产业沦为简单的手机组装,黄某彬被多地警方立案上网追逃。福建龙岩经开区商务局负责人王某,因越权简化审核,造成上千万元国有资产流失,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另有相关干部另案处理。这起案件暴露出部分地方招商引资工作存在的巨大漏洞,引人深思。 骗子承诺的投资只是画饼,政府给的补贴却是真金白银并允许骗子提现,这里面如果没有里应外合,骗子是难以得逞的。纵观全案,黄某彬的骗术算不上多么高明:打着半导体高新产业的旗号,伪造设备采购合同,虚高装修报价,实际投入寥寥无几。龙岩项目实际装修投入仅 640 余万元,却套取 2518 万元装修补贴;江西万安项目,实际装修仅 230 万元,却靠虚假合同拿到上千万元补贴。项目签约声势浩大,落地之后却设备简陋、人员稀少,完全达不到协议约定的产能、产值和纳税目标。就是这样漏洞百出的项目,却能跨越多省一路通行,顺利拿到一笔笔真金白银的财政补贴。 骗局能够接连在多地得手,根源在于部分地方扭曲的政绩观。一些地方急于引进大项目、高新项目,把协议上的投资数字、隆重的签约仪式当成招商成绩单,重签约、轻核查,重纸面承诺、轻实际落地。明知企业存在诉讼、债务风险,却为了完成招商指标,放弃尽职调查,简化审核流程。本该严格执行的造价核算、投资进度核验、补贴拨付把关等制度被束之高阁。个别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对项目疑点视而不见,甚至越权审批,让国有资金轻易流入骗子口袋。到底是完全被谎言蒙蔽的 “真糊涂”,还是为了政绩刻意回避风险的 “假装糊涂”,值得深刻追问。 案件也暴露出招商全流程制度的短板。事前对企业背景、过往项目履约情况尽调流于形式;事中补贴拨付没有严格对照实际工程量、固定资产投入进行核验;事后项目烂尾,追缴补贴又困难重重。骗子 “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一地项目败露之后,还可以去往另一地继续画饼骗补。虽然案发之后部分地方提起诉讼要求追回补贴,但涉事企业大多已经经营异常、资产贬值,大量国有资金面临难以挽回的损失。 此案的教训极为深刻。招商引资不等于 “捡到篮子都是菜”,面对动辄数亿、十亿级别的投资承诺,尤其是半导体这类热门赛道项目,地方政府必须守住审核底线。签约前要严格核查企业资信、过往履约记录;补贴发放必须以真实到位的投资、实实在在的工程量为依据,杜绝凭一纸协议就拨付大额财政资金。同时要压实干部责任,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人员严肃追责。 招商引资的落脚点是产业落地、经济发展,不是纸面数字和签约仪式。只有摒弃急功近利的政绩冲动,完善事前尽调、事中监管、事后追偿全链条制度,才能避免 “招商引资” 异变为 “招商引骗”,守护好国有财政资金。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 黄贵耕:网购当心劣币驱逐良币 ——平台霸权下流量只认出价,不认品质
    互联网电商打破地域壁垒,拓宽消费选择,但部分平台畸形的流量分配机制,正在上演 “真货拼品质,假货拼推广” 这场注定失衡的竞赛。流量本应成为优质商品通往消费者的桥梁,可在部分平台规则之下,流量分配更多向付费推广倾斜,谁支付推广费高,谁就可以获得平台更多的流量。现实中,假冒伪劣产品因为造价成本远低于货真价实的产品,为了抢夺消费者,往往比高品质产品更愿意支付推广费。因此,被平台控制流量的网上假冒伪劣产品往往获得更多的推荐和展示,自然会被更多消费者错误选择。 流量分配权掌握在平台手中,就形成了不容忽视的平台流量霸权,其带来的连锁伤害波及多方群体。首先是广大消费者,无法选购自己想购买的优质商品,打开网页都是付费获得流量推广的低劣产品。消费者刷到的爆款、前排推荐,不一定是口碑过硬的好货,只是投入更多推广资金的商品,很容易被算法误导,花了钱却买到品质缩水的商品,网购变成一场 “开盲盒”。 其次是货真价实的商品与生产厂家,始终无法与低劣产品拼付费流量,无法正常向消费者展示。坚守工艺品质的正规企业,原材料、研发、品控都要付出成本,利润空间有限,拿不出巨额资金投入竞价投流。不投流就没有曝光,投流就会吞噬微薄利润。不少踏实做产品的商家,即便产品质量过硬,也只能淹没在海量付费推广商品之下,陷入 “好货无人知” 的困境。 长此以往,国家产业因为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势必遭受毁灭性打击。当投机取巧、偷工减料的商家更容易卖货盈利,踏踏实实搞研发、做品质的企业生存空间被不断挤压,市场就会倒逼商家压缩用料、削减工艺。企业不再愿意投入创新研发,行业陷入低价内卷,本土制造业提质升级的步伐就会被拖累。 最后,平台只顾短期利益,赚取低劣产品的流量费,长此以往,必然会遭到广大消费者的唾弃,而关门大吉。平台靠流量广告费收获短期营收,却放任劣质商品充斥页面,消耗用户信任。消费者一次次踩坑之后,会逐步对平台失去信心,用户用脚投票,平台的商业根基终将动摇。 平台不能把流量完全当成可以售卖的商品,流量分配不能只认出价高低,更要看见商品品质、商家信用。算法应当把质量评价、售后口碑、合规记录纳入核心权重,而不是简单以广告费多少决定展示位次。监管层面也应当持续强化对平台算法的监督,破除流量霸权,纠偏 “重营收、轻品质” 的导向。 电商市场健康发展,依靠的是优质优价的良性竞争。只有让好产品不靠重金投流也能被看见,让劣质投机的商品难以抢占流量,才能跳出劣币驱逐良币的怪圈,真正保护消费者权益,守护实体经济,实现平台、商家、消费者多方共赢。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 黄贵耕:赠与还是借贷?——父母替成年子女支付百万房款的法律定性
    据法治日报 9 月 29 日报道,北京一起家庭官司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年近七旬的侯先生变卖自有房屋,向儿子儿媳转账 126 万元用于结清房贷,此后双方关系恶化,老人索要这笔养老钱遭到拒绝,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一审认定借贷成立,判令二人共同偿还,二审在确认款项属于借贷的基础上,兼顾家庭实际情况,调解为每月偿还约 8000 元的分期还款方案。这起案件直击现实痛点:亲属之间大额资金往来,到底算无偿赠与,还是需要归还的借贷。 亲情之间大额赠与应当有赠与方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且举证责任在受赠与一方。本案当中,儿媳仅凭一句微信聊天里的 “感谢爸爸鼎力相助”,主张 126 万元是父亲的无偿赠与。但礼貌性感谢,不等于出资方作出无偿赠与的明确意思。老人卖房拿出的是赖以安度晚年的养老积蓄,转账半年之后便持续催要钱款,这些客观事实都与无偿赠与的行为逻辑相悖。因被告拿不出充分证据证明老人有赠与的明确意思,赠与的抗辩不能成立。 认定借贷关系,则首先要有实际的金额交付,其次,交款方没有与收款方存在抵销或需要还款的事实,第三,收款方除以赠与抗辩之外,就是不当得利(即无理由获利),再没有其他抗辩理由。本案中,侯先生已经完成 126 万元的实际转账交付,双方不存在债务抵销的情形,被告仅以赠与作为唯一抗辩,又无法举证证明赠与成立,那么接受款项一方就构成不当得利,借贷关系由此得到法院确认。 受传统亲情观念影响,很多父母帮助成年子女买房还贷,碍于情面不会写下借条。不少人想当然认为,父母给子女出钱,理所当然就是赠与。但法律层面,子女成年之后,父母不再承担经济资助的法定义务。父母出于亲情的资金帮扶,不等于无条件无偿赠送。如果将父母倾尽半生积蓄的出资直接推定为赠与,既违背出资人的真实意愿,也容易助长成年子女对长辈财产的过度依赖。 司法裁判不只讲证据规则,同样兼顾情理温度。二审法院没有机械维持一次性全额还款的判决。考虑到小夫妻一次性无力清偿百万债务,强制执行很可能直接拍卖住房,彻底撕裂残存的亲情,于是参照原本房贷月供水平,调解确定按月分期还款。既维护老人养老钱的合法债权,又避免子女家庭陷入绝境,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此案也给广大家庭带来了重要启示。亲人之间大额资金流转,不能只依靠口头默契。如果是赠与,应当留下明确的意思表示;如果是借款,最好留存借条、聊天记录等凭证。亲情珍贵,但金钱往来划清边界,恰恰是保护亲情,避免日后对簿公堂。法律不否定亲情相助,但绝不默认父母必须为成年子女的生活买单。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 黄贵耕:交通肇事缘何被指控故意杀人? ——定罪的转折不在撞人那一刻,而在拖行的5.9公里
    据澎湃新闻 9 月 29 日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女教师薛某荣遇害案迎来重大程序变化。原本部分被告人以交通肇事罪、包庇罪被起诉,如今涉案五人全部变更罪名,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案件由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级并案审理。本案带来重要的法律启示:定罪的转折点,并不发生在车辆碾压被害人的一瞬间,而在于之后那触目惊心的 5.9 公里拖行。 从法律上看,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车辆不慎碰撞行人,行为人主观上并不追求死亡结果。但本案的关键并不止于初次碾轧。司法鉴定明确,第一次撞击并不足以造成即时死亡;被害人被卷入车底之后,在长达 5.9 公里的行驶途中生命尚有存续机会,直至减速带挤压才形成绝对致命伤。 悲剧发生之后,车上五名人员已经感知、明确知晓车底有人。本应立即停车、报警施救,挽救伤者生命,可在同车人员指使下,驾驶人没有停车,继续驾车逃窜。中途车辆被减速带卡住,众人确认车底下躺着人,既不下车救人,也不报警求助,反而强行冲过减速带继续驶离,放任被害人在车底承受持续的拖拽、挤压。 撞人是过失,可明知车底有人仍执意驶离,拒不履行救助义务,对他人死亡结果持放任心态,法律评价就此发生根本性转变。之后商议找人顶包、筹钱调换血样、烧毁行车记录仪存储卡,一系列毁灭证据的行为,进一步印证五人为逃避罪责,漠视生命的主观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并非只追究肇事司机一人责任。检方将同车四名乘员一并纳入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评价,区分主犯、从犯。乘车人并非置身事外,在事故发生之后,他们拥有劝阻、报警、施救的能力,却选择怂恿逃逸、旁观伤害发生,共同推动死亡结果一步步走向现实。 罪名变更、提级审理,彰显司法对生命权的敬畏。交通肇事与故意杀人的边界,不在于是否发生车祸,而在于事故之后行为人作何选择。车祸只是意外,但撞人之后的每一次选择,停车救人还是驾车逃跑,决定行为的刑法定性。 当然,本案尚在司法审理阶段,最终有罪无罪、罪责轻重,仍需要法庭结合全部证据作出公正判决。公众期待法庭查清全部事实,给逝去的生命、苦苦维权的家属一份公允的裁判,也向全社会释放明确信号:车祸之后的施救义务不容抛弃,漠视生命、为逃避罪责放任他人死亡,必将承受更为严厉的法律代价。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 黄贵耕:交通肇事缘何被指控故意杀人?——定罪的转折不在撞人那一刻,而在拖行的5.9公里
    2026-09-29
  • 黄贵耕:赠与还是借贷?——父母替成年子女支付百万房款的法律定性
    2026-09-29
  • 黄贵耕:招商引资成了“招商引骗” ——被骗的政府是真糊涂还是假装糊涂?
    2026-09-29
  • 黄贵耕:从跨省抓捕到一审无罪——“学力星球案”给“远洋捕捞”画了道红线
    据中经联播讯 9 月 24 日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学力星球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一审宣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任博等五名被告人全部无罪,扣押冻结财物依法予以发还。历时 1327 天,被千里之外跨省抓捕的创业团队终于重获自由。一纸无罪判决还当事人清白,但此案留给整个司法系统的反思,远没有结束。 学力星球是一家注册、经营地均在北京的知识付费企业,开发视频读书 App,平台拥有数百套讲书视频,向用户提供真实的知识服务,会员缴纳年费即可观看全部内容,平台收入包含会员充值与广告收益。此前北京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调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结论。然而,仅仅因为一名内蒙古当地用户的推广行为,异地公安便启动刑事侦查,远赴北京将企业核心人员抓捕,这就是舆论所称的 “远洋捕捞” 式执法。 法院的无罪判决理由十分清晰:平台提供真实知识性服务,会员收费价格合理,存在退费渠道,收入来源多元,并非单纯依靠拉人头骗取钱财。虽然平台存在推广层级与返利机制,但这不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传销犯罪。区分合法分销推广与传销犯罪,核心要看是否存在真实交易服务、是否以骗取财物为目的,不能简单看见层级返利就直接扣上传销的刑事帽子。 此案暴露出的 “远洋捕捞” 式异地趋利执法风险值得高度警惕。企业注册地监管部门已经作出行政层面的判断,异地侦查机关却越过行政处置路径,直接启动刑事程序。刑事手段是社会治理的最后手段,不能随意前置介入商业模式争议。刑事强制措施一旦启动,即便最终获得无罪结果,当事人已经承受长期羁押,企业经营中断,名誉遭受重创,这些损害事后很难完全修复。一千三百多天的人身自由,企业发展的黄金窗口期,不会因为一纸无罪判决就失而复得。 更要明确,不能无罪判决了事,对违法立案、跨省抓捕、批准逮捕、审查起诉等环节必须全程问责。无罪只是纠正个案结果,不等于前面各环节程序瑕疵自动一笔勾销。从立案侦查、执行抓捕,到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刑事诉讼是环环相扣的链条,如果只纠正最终判决,不对链条上各个环节履职情况复盘核查,就无法形成制度震慑,难以防范下一次同类 “远洋捕捞” 重演。 近年来国家多次发文,整治趋利性异地执法,强调要严守法定管辖原则,严禁滥用刑事管辖权干预市场经营。学力星球案的判决,实际上给 “远洋捕捞” 式办案划下一道清晰红线:刑事立案不能仅凭异地个案线索,对商业模式有争议的案件,应当优先通过行政监管研判,慎用刑事强制措施。 法治化营商环境,关键在于给市场主体稳定预期。企业家期待的不只是错案发生之后能够判无罪,更希望从源头就避免错误刑事追诉。学力星球案的价值,不只是五位当事人洗清罪名,更在于提醒办案机关,严格把握刑民边界,恪守刑事谦抑原则。既要守住法院审判这最后一道防线,也要把好立案、侦查、逮捕、起诉每一道关口,让刑事权力审慎运行,守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 黄贵耕:民事判决落定,刑事重案再起 ——司法裁判的严肃性、稳定性何以维系?
    在商事交往实践当中,一类令人警惕的现象频频进入公众视野:同一笔交易、同一组法律事实,民事程序已经作出生效裁判,认定双方属于合同经济纠纷,确定了各方权利义务;而后刑事程序另行启动,作出与生效民事判决完全相悖的事实认定,将原本的民事违约升格为刑事诈骗。无锡李先生胜诉之后反被刑事立案、深圳土地合作纠纷案民事判决生效之后又启动刑事追诉,还有相关控告材料反映的民案败诉后转而启动刑事追责的个案,都折射出同一个严肃命题:当刑事程序径行否定已经生效的民事裁判,被撼动的不只是个案当事人的命运,更是整个司法裁判的信用根基。 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石,是契约精神与诚实守信原则。市场主体签订合同、开展合作,相信司法机关的生效裁判能够定分止争,发生争议之后,把矛盾交给法院,期待通过民事诉讼厘清是非、划分责任。可是,如果一方在民事诉讼当中败诉,或者民事判决的执行达不到自己预期,就转而寻求刑事报案,试图借助国家侦查、公诉的公权力,把债务纠纷包装成诈骗犯罪,实现 “以刑化债” 的目的。如此以刑化债,如何坚守合同契约精神和诚实守信原则?市场主体会产生强烈的不安:一纸民事生效判决,到底能不能真正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刑事与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价值取向本就各有不同。刑事诉讼以排除合理怀疑为标尺,重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民事诉讼采取高度盖然性标准,重在厘清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并不绝对排斥刑民结论存在差异,但如果针对同一基础事实,在没有启动民事再审程序、没有撤销原有生效民事判决的前提下,直接通过刑事诉讼全盘推翻民事已经确认的合同效力、交易性质,就会出现两份司法文书互相打架的局面。刑事程序可以如此推翻生效民事判决,司法裁判的严肃性、稳定性何以维系?生效民事裁判的既判力将被虚化,市场主体对合同效力、司法救济的预期也会随之崩塌。 当然,并非所有刑民结论不一致都属于错误。如果民事判决本身是虚假诉讼形成,或者后续发现全新完整证据足以证明本来就存在刑事犯罪,应当依法通过再审纠正民事裁判,再开展刑事评价。现实中需要警惕的是另一种情形:民事救济渠道完全畅通,当事人本可以通过强制执行实现债权,却放弃民事执行路径,转而推动刑事立案,利用刑事强制措施、追诉压力向交易相对方施压,把刑事程序变成实现民事利益的工具。最高检多次强调,要坚决纠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其现实针对性正来源于此。 从无锡的案例可以看到,当事人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全部民事胜诉,对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反而向异地公安报案控告诈骗,办案机关多次跨省开展侦查传唤,历时三年多才以没有犯罪事实撤销案件。当事人虽然拿到撤案文书,但几年间承受巨大精神压力,名誉受损,民事判决的执行长期停滞。类似的纠纷提示我们,一旦立案关口失守,侦查权、刑事追诉权被不当启用,即便最后能够撤案,当事人遭受的人身、名誉、财产损害,往往已经难以挽回。 纠错不等于案结事了。此类案件即便最后作出撤案、不起诉或者无罪判决,也不能简单撤案了事,必须对参与制造冤错案件的全部环节,包括立案、侦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枉法裁判等进行全程问责,方能遏制类似悲剧重演。不能只纠正最终结果,而放过前面各个环节出现的程序偏差。只有厘清每一个环节办案人员的履职情况,区分认识偏差与滥用职权,对滥用立案侦查权干预经济纠纷的行为严肃追责,才能够形成制度震慑,防止同类现象反复上演。 守住刑民边界,本质上就是守护法治化营商环境。刑法具有谦抑性,它是社会治理的最后手段,不应当越过民事法律,提前介入本属于合同违约、商事争议的范畴。区分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核心要看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能单纯以最终没有履约,就倒推构成诈骗。交易过程当中的资金调度、履约瑕疵、谈判博弈,很多都属于商业风险,应当交由民事法律去评价调整。 司法的公信力来源于裁判的可预期性。市场主体愿意签合同、做交易,是相信发生矛盾之后,有中立的司法给出终局答案。如果生效民事判决可以被刑事程序随意绕开推翻,合同就失去制度铠甲。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应当恪守法秩序统一原则:如果要否定一份生效民事判决认定的基础事实,应当优先通过再审等民事救济途径予以纠正,而不是直接另起一套刑事程序作出截然相反的认定。 总而言之,严禁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不是一句空洞口号。它要求立案环节严格把关,侦查环节审慎甄别,审查起诉环节守住罪与非罪的界限,审判环节理顺刑民裁判之间的逻辑关系。既不能放纵真正的经济犯罪,也不能让公权力沦为个别当事人讨债的工具。唯有民事、刑事两套程序各司其职、互相衔接,不越位、不替代,才能维护司法裁判的信用,守护契约精神,给市场稳定可靠的法治预期。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 黄贵耕:民事判决落定,刑事重案再起——司法裁判的严肃性、稳定性何以维系?
    2026-09-27
  • 黄贵耕:从跨省抓捕到一审无罪——“学力星球案”给“远洋捕捞”画了道红线
    2026-09-27
  • 黄贵耕:除恶务尽,方能安民 ——从“村霸”黄大发被判死刑立即执行看扫黑除恶的决心
    据界面新闻 9 月 23 日报道,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黄大发等 28 人涉黑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全部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首犯黄大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诈骗罪等 21 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同案任永斌、袁新强、刘汉祥、庄魁四名被告人被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一桩盘踞地方多年的涉黑大案尘埃落定,彰显出我国常态化扫黑除恶 “除恶务尽、绝不手软” 的坚定决心。 回望黄大发的人生轨迹,充满极强的警示意味。早年的黄大发退伍回乡,临危受命担任井冈山村村支书,彼时村集体背负高达 3000 万元巨额债务,无人愿意接手。他立下军令状,承诺三年还清集体欠款。凭借敢闯敢干的劲头,他大力兴办村办企业,不仅清偿全部债务,还改造村容村貌,建设新房、铺设道路,让村民拿到分红与养老补助,一度获得当地群众的拥护与信任。 可随着事业版图不断扩张,手握基层权力又坐拥巨大商业利益的黄大发,初心逐步迷失。昔日带领集体致富的带头人,一步步蜕变为把持一方的 “村霸”“土皇帝”。借着城市开发、城中村改造的时代机遇,其公司接连拿下多个大型地产项目,年纯利润高达两亿元。光鲜的商业成绩背后,是一套黑恶运作模式。他身居基层干部位置,不亲自出面,在幕后指挥暴力团伙,为垄断土地开发实施暴力强拆。2016 年板桥村强拆事件中,两百多名携带砍刀、钢管等器械的人员闯入现场,厂房被夷为平地,三十多台车辆遭到打砸,酿成一人死亡、数十人受伤的恶性案件。为掠夺利益,其团伙暴力侵占土地、低价收购企业,致使大量员工流离失所。当地群众遭受侵害之后,慑于其势力,长期敢怒而不敢言,直到 2023 年该案才彻底案发。 从能干的基层带头人,到罪该重判的涉黑头目,黄大发的堕落轨迹,为基层治理敲响一记沉重警钟。政绩光环,不能成为权力的 “护身符”。曾经为集体作出贡献,不等于可以突破法律底线,更不意味着可以不受监督。部分基层能人,手握集体资产管理权,在政绩加持下容易形成 “一言堂”,权力失去约束之后,把公共资源当成私人攫取财富的工具。当基层监督缺位,个人野心裹挟权力与资本,就极易滋生出集基层干部、企业老板、黑恶头目多重身份于一身的危险人物。这类扎根乡村、社区的黑恶势力,直接面对普通老百姓,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基层政权公信力,危害性不容低估。 该案的判决,充分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原则。黄大发一人身负 21 项罪名,既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根本性重罪,又包含故意伤害、诈骗等多项具体犯罪,团伙作案时间跨度长,暴力手段恶劣,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二审法院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认定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案28名团伙成员一并受到法律惩处,对黑恶组织实现全链条打击,不仅严惩首要分子,也追究骨干成员罪责,彻底摧毁这一犯罪团伙的组织基础。 扫黑除恶不是一阵风,常态化斗争,既要重拳打击黑恶犯罪本身,更要深挖背后滋生的土壤。黑恶势力能够在局部地区盘踞多年,往往离不开权力的庇护。打掉犯罪团伙的同时,“打伞破网” 必须同步推进,清除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的公职人员,斩断权黑勾连链条。与此同时,也要补齐基层治理短板,健全对村集体经济、集体土地开发的监督机制,完善基层干部的选任、考核、监督流程,不能简单以经济政绩作为唯一评判标准,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从源头防范 “能人” 蜕变为 “恶人”。 司法的判决,既是对被害人的告慰,也是面向全社会的法治公开课。无论一个人曾经拥有怎样的光环,取得过怎样的成绩,只要践踏法律、欺压群众,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政绩不能抵消罪行,功劳不能豁免罪责。任何妄图把持基层、横行一方的黑恶势力,都不要低估国家扫黑除恶的坚定意志和决心。 黑恶势力是社会肌体的毒瘤,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安全感,关系基层政权根基。黄大发案件再次证明,常态化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政法机关必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村霸、宗族黑恶势力、暴力掠夺资源的犯罪坚持露头就打。在严厉打击犯罪之外,更要做好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办好一案,警示一片,推动补齐基层治理漏洞,夯实乡村法治根基,才能真正守护人民群众的平安与公平正义。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 黄贵耕:除恶务尽,方能安民
    2026-09-26
  • 黄贵耕:买保险求安心,拒赔令人寒心 ——泰康重疾险的理赔,不该靠舆论“倒逼”出来
    据澎湃新闻 9 月 24 日报道,备受舆论关注的肖某保险理赔纠纷迎来结果,此前被泰康人寿以疾病属于遗传性疾病为由拒赔的投保人,在媒体报道发酵之后,收到了 86320 元全额重疾保险金,这起历时二十余天的理赔风波就此尘埃落定。案子虽然尘埃落定,但留给保险行业的反思却远未结束:一份本该按照合同正常兑付的理赔,却要依靠舆论监督的倒逼才得以落地,这一现象值得整个行业警醒。 回溯整个事件,肖某的母亲在 2011 年为 18 岁的肖某投保泰康人寿重疾险,保额 86320 元,保险责任明确包含恶性肿瘤。十余年间投保人每年按时足额缴纳保费,保险合同始终处于有效状态。2026 年,肖某确诊降结肠恶性肿瘤,同时查出家族性息肉病,在提交完整病历材料申请理赔后,却收到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泰康人寿的拒赔理由是,案涉病症关联家族性息肉病,属于遗传性疾病,适用合同免责条款不予赔付。 令人费解的是,在作出 “遗传性疾病” 这一关键定性之时,保险公司并未安排基因检测予以医学确认,仅仅依据患者父亲既往患癌的过往病史,就直接作出推断。面对媒体采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无法清晰地解释结肠癌如何归为遗传性免责疾病,只回复 “应当由医生说了算”“以法院判决为准”。医学专家也指出,家族性息肉病相关结肠癌存在遗传和非遗传两种情形,不能仅凭家族病史主观推定,必须依靠基因检测才能下定论。 投保时积极吸纳保费,理赔阶段却用模糊的免责条款设置门槛,这是不少保险消费者最担心遇到的处境。保险的本质,是风险分担的契约,普通老百姓每年拿出真金白银缴纳保费,买的就是一份危难时刻的保障与安心。当疾病真正降临,最需要保险托底的时候,却遭遇拒赔,对身处病痛之中的投保人及其家庭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 更值得深思的是,本次理赔并不是经过协商调解或者司法审判走完正规流程实现,而是在媒体报道、网络舆论发酵之后,保险公司才迅速完成全额打款。这就引出一个尖锐问题:倘若没有舆论的关注,没有公众的监督,这份理赔是否还能够顺利到来?如果消费者维权,必须依靠舆论发声、网络造势才能拿到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那保险合同的契约效力、保险行业内部的理赔审核机制,难免会受到公众质疑。 当然,保险公司拥有依法审核理赔、依据免责条款拒赔的权利,但这项权利应当建立在严谨的事实、明确的合同约定、充分的医学证据之上。免责条款不能成为随意拒赔的 “万能口袋”。对于保险合同中遗传性疾病这类免责内容,哪些病种适用、需要何种医学证明,应当在销售环节就向投保人充分提示说明,而不是等到出险理赔时,才拿出来做解释。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对格式免责条款存在争议,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舆论可以推动个案解决,但舆论不能替代制度,更不能成为保险消费者维权的常规途径。大部分普通消费者没有发声的渠道,遇到拒赔,只能面对漫长诉讼,承受时间、经济双重消耗。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把好理赔关口,完善内部复核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内部,而不是推给消费者去打官司、去寻求舆论帮助。监管部门也应当强化对理赔纠纷的监督,规范免责条款适用,纠正随意扩大免责范围的行为。 保险行业的根基,在于消费者的信任。契约精神不应当只约束投保人按期缴费,同样约束保险公司如约赔付。个案的赔付可以平息一场舆情,但行业想要赢得长久口碑,就要摒弃 “舆论来了才解决” 的被动模式,回归保险契约的本源,让每一份合理理赔,都可以顺理成章,不必等待舆论倒逼。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 黄贵耕: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福耀科大与诺瓦核聚变创新研究院共逐“人造太阳”
    据新京报 9 月 24 日报道,福耀科大·诺瓦核聚变创新研究院、福耀科技大学·诺瓦核聚变创新实验室在福州正式揭牌成立。高校科研力量与民营科创企业携手并肩,向着可控核聚变这一人类 “终极清洁能源” 发起冲锋,既是响应国家能源战略的时代选择,也为我国前沿科技领域的产学研融合写下新的注脚。 可控核聚变被人们形象称为 “人造太阳”,代表着人类对未来清洁能源的美好憧憬。国家“十五五”规划已将核聚变纳入重大工程项目,推动氢能、核聚变能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标志着核聚变研究不再仅仅停留在基础实验室探索,正式迈入向工程化、商业化过渡的关键窗口期。但核聚变想要真正落地发电,绝非单纯依靠论文与理论推演,还要攻克海量工程难题,需要源源不断的复合型工程人才,打通从基础科研、中试验证到成果转化的完整链条。 此次福耀科技大学与诺瓦核聚变的合作,正是“仰望星空”与“脚踏实地”的双向结合。福耀科大坚持“四个面向”办学导向,既做“顶天”的前沿科学探索,也追求“立地”的产业落地应用。这所学校此前就已经探索出特色产教融合模式,组织大一本科生走进龙头企业一线实训,让学生直面产业真实痛点,打破校园理论和工业实践之间的壁垒。而诺瓦核聚变拥有场反位形小型模块化聚变堆的产业化实践经验,熟悉工程样机研制、项目落地的现实难题。二者共建“一研究院、一实验室”,研究院主攻前沿科学攻关,实验室聚焦技术中试与成果转化,科研发现牵引工程实践,产业需求反过来指引科研方向,形成闭环创新体系。 人才短板,一直是核聚变产业化路上的一大关卡。聚变领域不缺科研论文,最紧缺的是能够把理论图纸变成装置样机的工程技术人才。研究院不仅是技术攻关平台,同时也是人才培养的载体,依托高校的育人体系加上企业的工程实战场景,能够定向为聚变产业培育懂科学、懂工程的后备力量。面对海外同路线企业加速推进商业聚变电站的现实竞争,如果错失当前战略窗口,未来或将面临技术标准、供应链多重被动局面。校企协同正是加速突围的重要路径。 也要看到,可控核聚变仍是一条充满不确定性的漫漫征途,距离大规模商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共建研究院不等于马上实现聚变发电,它更大的价值在于搭建起创新载体,整合高校、企业两方资源,积蓄技术储备、储备人才队伍,积极申报省级乃至国家级科研平台,为未来发展埋下种子。 从暑期学生深入制造企业实训,到入局核聚变这种未来能源赛道,福耀科大的实践启示我们:面向未来的新质生产力,需要高校跳出围墙,主动对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基础研究仰望星空,产业转化脚踏实地,高校和企业各扬所长,才能让更多“人造太阳”这样的前沿梦想,一步步从实验室照进现实。 作者黄贵耕,原资深法治新闻调查记者,曾任职于《人民法治》《法治日报》等多家新闻机构,现为专职执业律师。
  • 黄贵耕:买保险求安心,拒赔令人寒心 ——泰康重疾险的理赔,不该靠舆论“倒逼”出来
    2026-09-25
  • 黄贵耕:真打假应保护,假打假必严惩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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