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一国政府说撕毁三十年合同就撕毁,还直接硬抢外国企业投资港口的操作吗?今年初巴拿马就干了这事,把长和集团运营了快三十年的两个港口直接接管。长和也不是任人拿捏的软柿子,三月已经让子公司提起过一次商事仲裁,这回母公司直接下场,开启第二波法律行动,索赔超过15亿美元,折合一百一十七亿港币,就不信治不了这种耍赖的主权国家。
这两场仲裁走的路子完全不一样,三月那场是子公司依照商业合同发起,走的是商事仲裁,告的是巴拿马方面违反合同约定。这回母公司出手,依据的是中巴之间的双边投资保护条约,走的是投资仲裁,告的是巴拿马作为主权国家侵害了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两种完全不同的法律路径,瞄准的都是同一件事,就是要讨回该得的公道。
这事放到全球商业史上都算得上是重量级事件,一个主权国家公然撕毁执行了近三十年的商业合同,强抢跨国企业的合法资产,从来都不多见。长和这回发起的仲裁,和三月那场本质上完全不同。商事仲裁管的是合同层面的违约,你说了不算就得赔钱,投资仲裁管的是国家层面的不当行为,你用公权力坑了外国投资者,就得作为国家承担责任。
巴拿马这回的操作,法律上满是漏洞,稍微懂点法的都能看出来问题。程序上根本说不过去,今年一月巴拿马最高法院突然宣布这份三十年的合同违宪,二月政府就直接接管了港口,合同履行了三十年,换了好几届政府都没提出过异议,临了突然变卦。连最基本的法律可预期性都不讲,投资者根本想不到会出这档子事,凭啥要投资者为政府的出尔反尔埋单。
强行接管的方式也站不住脚,裁定出来之后,巴拿马政府直接派人进入码头,拿走了行政和营运控制权,还禁止长和的代表进入现场。既不是协商移交,也不是合理补偿的收购,就是明晃晃的强制执行硬抢。长和从一开始就表态得很清楚,这种强行接管根本不合法,从头到尾都不会认。
最关键的一点是,巴拿马的行为刚好撞上了投资保护条约的保护条款,条约本来就是用来保护投资者,免受东道国任意不当行为侵害的。长和其实早在今年二月就给巴拿马发了争议通知,给了足足六个多月的时间协商解决问题。巴拿马要么没当回事,要么拿不出让长和接受的方案,这才等来长和准时打响的第二枪。
这事背后的门道,其实明眼人都看得懂,时间线摆得明明白白。巴拿马一月份出了违宪裁定,同月美国就有人公开跳出来说巴拿马运河被中国控制,扬言说要收回,紧接着二月巴拿马政府就完成了接管。说这事没有美国政治施压在背后,谁都不会信。
之前美媒发过一篇文章,说巴拿马正在为激怒中国付出代价,这话其实只说对了一半。巴拿马确实在付出代价,但这个代价和中国没关系,纯粹是自己作的,为了给别人火中取栗,亲手把自己国家的信用扔在了地上。现在巴拿马国内的情况大家都看得到,中国国企暂停了数十亿美元的基建合作,中远海运调整了航线,超过两百艘船舶退出了巴拿马商船队,港口空置,船东排队撤旗,国家的财政支柱都开始摇摇欲坠。
一百一十七亿港币,说多不多说少不少,对长和这种横跨全球的跨国巨头来说,还伤不到根本。长和的业务版图遍布全球,巴拿马这两个港口本来只是很小的一块业务。长和死咬着不肯松口,根本不是为了这点赔偿金,是为了讨一个规则的说法。
一个企业老老实实遵守当地法律,投资经营三十年,按时交税,雇佣当地员工,给当地经济做了几十年贡献,结果一夜之间合同作废,资产被抢。要是这次就让巴拿马蒙混过关,以后别的国家会不会有样学样?还有哪个跨国企业敢去法律环境不稳定的国家投资?
长和就是要通过这次仲裁立一个标杆,哪怕你是主权国家,也不能随便撕毁商业合同、没收外国资产还不付出代价,国际投资保护条约不是摆着看的废纸。长和公告里说的很明白,依旧留着协商解决的门,但巴拿马必须拿出该有的诚意,付出该付的代价。
长和这回的法律策略,说一句精巧真不过分。子公司走商事仲裁告合同违约,母公司走投资仲裁告国家不当行为,两条线同时推进,等于给巴拿马施加了双重的法律压力。你就算能赢其中一个法庭,总不可能两个法庭都赢,怎么都躲不掉该负的责任。
更何况投资条约仲裁的裁决是可以跨国执行的,按照相关国际公约,裁决在所有缔约国境内都拥有和本国法院终审判决一样的效力。长和只要拿到有利的裁决,就能在任何有巴拿马资产的缔约国申请执行。巴拿马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该还的账赖不掉。
当初巴拿马最高法院出了违宪裁定,拿走了长和运营三十年的港口,把长和逼到了这份上。现在轮到巴拿马接收国际仲裁庭的法律裁决了,该给的说法一分都少不掉。这场仲裁的最终结果还需要等一段时间才能出来,但有一件事已经清清楚楚。
巴拿马为这次强行接管付出的代价,远远不止一百一十七亿港币。国家信用的损耗,国际投资者信心的流失,双边关系的损伤,整个航运业的震荡,这些损失加起来不知道比十五亿美元多多少倍。长和追讨的只是一百多亿的赔偿,巴拿马弄丢的,可能是国家未来几十年的发展机会,这笔账,巴拿马迟早要还。
参考资料:环球时报 长和启动对巴拿马第二桩国际仲裁 索赔超15亿美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