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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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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8月21日报道,针对“旅客买票占座放零食”的网络热议,8月21日,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正式通报核查结果:涉事K1156次列车上,空置席位对应的旅客并未检票乘车,同行旅客无权占用该席位放置物品;列车工作人员现场处置存在不足,铁路部门就此致歉,并将完善相关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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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指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若旅客购票后未检票上车,视为该旅客不行使期间的席位使用权利,且基于合同相对性原理和铁路旅客运输规则,第三方也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向列车工作人员说明情况。

通报强调,此次事件中,对应席位的旅客未检票乘车,已放弃其本次列车正在运行区段席位使用权,另2名旅客也不能占用和处置该席位,列车工作人员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处置。

应当说,铁路部门的通报已经把道理和原理讲得非常清楚,旅客在购买了车票而不上车的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结束,未上车旅客也不再享受对座位的占有权。作为其他旅客,也不能因为未上车旅客购买了座位票,就可以占有,并将零食放置于座位上,不给其他无座旅客使用。

也许有人会说,如果这样,岂不是让无座旅客占了便宜?这样的想法,显然是不对的。尽管无座旅客没有抢到座位,但是,他们所付出的乘车代价是一样的,只是购票时间问题,没有抢到有座票,但不代表他们无权占有无人坐的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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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网友提出,假如下一站有人购买了这个空位的票,无座旅客是否应当让座呢?如果铁路部门在确定前一位旅客没有上车的情况下,并通知了调度中心从下一站开始将空位作为有座票出售,新的旅客上车后,无座旅客自然应当让座,这也是符合法律法规的。

殊不知,旅客与铁路部门在车票购买成功之后,就签订了一份运输协议,亦即旅客花钱获得铁路部门服务的权利,铁路部门则提供服务获得旅客支付的车票款。这份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都会使协议中断。

而旅客因为某些方面的原因,没有能够上车,也就意味着双方的协议终止。只是,旅客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而是损失了车票款。而此前拥有的座位,也自动放弃,可以供铁路部门支配和安排。

此起事件中,两位女旅客将零食放置在没有同时上车旅客的空位上,是对铁路部相关规定的不熟悉,可以理解。很多网友也认为,两位女旅客的做法没错。但是,作为铁路部门的工作人员,面对这个问题,也做出了不协调、不纠正,让旅客自己协商的行为,是有问题的,也是业务不熟悉的表现,说明铁路部门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还做得不好,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加强。

事件发生后,铁路部门能够依据实际,及时做出说明,是负责任的表现。只是,从事件发生到正式官方通报回应,时间跨度长达四天,也从一个侧面说明,铁路方面对这个问题也是缺乏明确规定和要求的,是没有预案的。不然,应当快速回应。

这也意味着,铁路方面在如何处理和处置应急事件上,还没有能够做到胸有成竹,也在不断摸索,类似将零食放在空位上这样的问题,可能此前也没有碰到过,以至于处理起来效率不高、速度很慢,从而导致事件持续发酵,形成了比较负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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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提高铁路部门的工作水平,可能不只是包括装备水平、服务水平、服务质量等,也包括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遇到特殊问题的解决方案、解决办法,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处理问题的水平等。不然,会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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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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