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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卫生健康事业实现现代化,法治是必由之路。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法治是根本遵循。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院法治建设的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医院法治建设进行系统性部署,标志着我国医院全面迈入法治化发展新阶段。
从法律和管理角度来看,医院既拥有事业单位的制度“基因”,质量安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事项需由主管部门审批把关,以彰显医疗服务的公益属性;又遵循市场主体的效率逻辑,合同运转、预算管理、成本管控等多需自主决策,以释放财务资产的运营活力。这种双重特点,决定了医院法治建设的复杂性与紧迫性。
近年来,北京市、重庆市、黑龙江省等多地结合行业实际,积极探索医院法治建设路径,形成了领导干部学法述法、涉法典型案例评析、合同法制审核等有益经验,在提升医务人员法治素养、增强医院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然而,当前全国医院法治工作体系还未有效建立,各地法治建设内涵尚未统一、进度参差不齐,部分医院仍存在法治思维不足、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等明显短板弱项,亟须建立国家层面统一的操作规范。
《意见》突出问题导向,在总结梳理现有法律法规规定、零散单项工作安排和地方探索做法的基础上,明确了医院法治建设的目的和路径,描绘了全国医院法治工作体系的蓝图。从强化法治思维,到健全制度体系,再到实施监测评估,《意见》提出的16条举措共同构成了医院法治建设的总体框架。
注重发挥“关键少数”作用,是《意见》的一大亮点。领导干部在医院法治建设中承担着关键示范作用,“关键少数”率先垂范,能够更好地影响和带动全院职工依规执业、依法运营。《意见》聚焦于此,作出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强化医院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以及公立医院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等规定,将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治院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形成全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文化。
找到法治医院建设抓手,是《意见》的重要着力点。实践中,部分医院在经历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法律事件后,虽逐渐认识到法治建设的重要性,但应对方式多为“打补丁式”的被动响应,而非致力于体系构建。《意见》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院两个层级同步发力: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层面,要求制定落实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加强医院涉法典型案例评析制度建设、加强医院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建设等;在医院层面,要求建立重大涉法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合规审核全流程管理、强化依法依规执业自查自纠、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合规治理机制、健全医务人员法治素养培育机制等。这些实招将推动法治建设从空洞概念走向具体实践,真正转化为医务人员的行动自觉。
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是《意见》增进健康福祉根本目的的具体体现。群众对医院法治建设的效果满不满意,直观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能否在依法依规的医疗服务中,拥有更好的获得感;二是一旦发生矛盾纠纷,能否在争议调处和权益维护中,感觉到高效权威和公平正义。针对医疗服务,《意见》明确,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权益,严格落实执业许可和疾病诊疗规范。针对争议调处,《意见》提出,建立多元化纠纷处理机制,降低群众维权成本,提升纠纷处理效率。这些安排将引导群众信任法治、尊医重卫、理性维权,加快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生态。
古往今来,法学都是经世致用之学,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理论引领与制度支撑的坚实作用。引申至医院管理领域,法治建设同样能够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未来,随着越来越多医院积极主动投身法治建设,医疗秩序将持续向好,法治文化将蔚然成风,广大群众亦将从中感受到更多的就医获得感、法治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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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健康报评论员
编辑:仵坤冉 (实习)
校对:杨真宇
审核:胡彬 徐秉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