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开学,各中小学正抓紧谋划部署新学期工作计划。在学校管理中,学校工作计划通常是以学年或学期为周期的,是为实现学年或学期工作目标所实施的工作设想和安排,一般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商议并制定。学校工作计划事关学校发展、师生利益,但在现实中却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这也导致个别学校的工作计划成为了“悬空”的文件。
比如,部分学校在制定工作计划的过程中,往往是“自上而下”的单向输出,缺乏与各部门的协商、沟通,存在个人主义倾向;部分学校的工作计划,年年如此、一成不变,存在形式主义倾向;部分学校在起草工作计划时,缺乏基于校情、师情、学情的深入思考,脱离办学实际,存在理想主义倾向等。
学校工作计划是教育政策、学校章程、学校发展规划的具体化,是引领学校发展、服务师生成长的行动指南,是教育根本任务落地的“最后一公里”。其导向性、明确性、有效性如何,直接影响着整个学校组织的正常运行。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一所学校的办学品质如何,通过它的工作计划就可以判断。简而言之,学校工作计划不妨“接地气”一点。
一份“接地气”的工作计划,必然具有五个特征,即明确性、可测量性、可实现性、相关性和有时限性:明确性,就是指工作计划应明确学校及各科室在该学年或学期中需要达成的工作目标、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及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等;可测量性,就是指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度能够通过具体的数据、指标、成果来量化或佐证,而不是用模糊性语言表述;可实现性,就是要求工作计划是从学校实际和办学条件出发的,包括现有的师资力量、硬件设施和经费预算等,是经过一学年或一学期的努力能够实现的;相关性,就是指学校的工作计划应围绕学校办学目标、育人目标展开,应与上级教育部门有关政策等关联,与各科室的职责紧密相连,与教师、学生、家长等切身需求和切实利益相关;有时限性,就是要求工作计划中所列任务和目标,都要有确切、清晰的完成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份“接地气”的工作计划,必然是民主决策、师生皆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作为校长,既要保障教师的民主管理权利,通过各种形式征集全校教师对学校工作计划的意见和建议,也要保障教师的知情权,及时将制定的工作计划向全校教师公示、解读;可以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社区代表会议等形式征集学生、家长对学校各方面建设、管理、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合力。同时,校长还应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汇总、梳理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研究拟定学校工作计划。此外,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校长要阶段性地向师生、家长和社会汇报工作推进情况、目标完成情况。
学校工作计划本质上是为学校发展、师生成长服务的,它既不是文学作品,也不是行政公文。因此,在制定时,起草者不必咬文嚼字、引经据典地显示自己的文学功底,也无须大量引用教育部门、教育专家的理论来凸显文件的“政策性”和“学术性”。学校工作计划所使用的文字表达、语言风格,应力求简洁明了、朴实无华,让每一个与此相关的人员都能轻松理解、牢记于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学校工作计划就像一份“说明书”,把“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时候做”“做到什么程度”等说清楚即可。只有看得懂,才能做得明白、做出实效。一份远离师生认知能力和情感认同的工作计划,极大可能会被“束之高阁”。试问,这样的工作计划即使写得再完美又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一言以蔽之,学校工作计划应多一点“教育味”,少一点“行政味”。
总之,学校工作计划只有“接地气”,才能贴地而行、掷地有声,才能真正成为学校学年或学期发展的“导航仪”“施工图”。这就要求校长多走出办公室,多走到师生中去,多听取他们的心声,将计划与现实需求、办学愿景、教育理念紧密融合。
(作者系浙江省象山县泗洲头镇初级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
《中国教育报》2026年08月21日 第03版
作者:蒋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