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2026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将于9月20日实施。
最大两处修改:
第一,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大大拓展;
第二,对用人单位违规的罚款力度倍增。
原来罚款区间1万至5万以下,现修改为了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从原来罚款1万起点,到现在可以罚款30万,提高了30倍;即便从原来最高5万,到现在最高30万,也提高了6倍。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26修正)》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剑指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依法缴纳公积金的行为。
这就意味着倘若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欺负了,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应情况,用人单位就得低头赶紧把事情给办了,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 这力度可比劳动监察还管用。
另外,在大多数地方,追缴公积金这件事是没有时效限制的,可以倒查。这足以让一些不合规的企业倒吸一口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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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帮助劳动者追回损失上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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