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8日,荆门市掇刀区法院承办并报送的《朱某、陈某等9名员工与某污水处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法院+工会”高效化解因项目终止、经营调整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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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陈某等9名员工与某污水处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

“法院+工会”高效化解因项目终止、经营调整引发的劳动争议

入库编号

D2026-161-1-490-658

关键词

民事 劳动争议 调岗后离职 经济补偿金 “法院+工会”联合调解 多元解纷案例库

基本案情

某污水处理公司因项目终止无法继续经营,遂与朱某、陈某等9名员工当面沟通,将9名员工安排至关联公司工作。9名员工均表示不同意调整工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某污水处理公司取消朱某、陈某等9名员工的门禁权限并向其发送短信告知其去新岗位报到。朱某、陈某等9名员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等,未获全部支持,遂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研判认为本案系企业项目终止引发的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且双方对立情绪较强,如径行审理判决易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妥善平衡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经营发展,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托“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邀请工会联合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一、联动研判、锚定调解方向。法院与工会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联合研判,梳理企业项目终止、调岗安排、员工拒绝调岗、公司取消门禁等关键事实,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性”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工会调解员发挥贴近劳动者的优势,逐一了解9名员工的实际诉求与生活困难,做好情绪疏导;法院结合类案裁判标准,对案件走向进行专业评估,为后续调解筑牢事实与法律基础。

二、双向释法,搭建沟通桥梁。法院与工会共同制定“法理融合、分步疏导”的方案:对劳动者一方,释明《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时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规定,引导劳动者理性看待公司因项目终止导致的经营困境;对公司一方,释明公司在未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直接取消门禁、通知到关联公司报到的行为存在被认定为变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并引导公司兼顾员工权益,拿出合理的补偿方案。

三、示范调解+批量化解,实现一揽子解决。针对9名员工诉求一致、争议焦点集中的特点,依托多元解纷案例库,借鉴米某等35人与某矿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调解案(入库编号D2025-161-1-490-481)“示范调解+批量化解”工作方式,先选取代表性员工开展先行调解,就补偿方案、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再根据其余员工的工龄、薪资标准,结合示范调解方案,制定差异化、可落地的调解方案,最终推动9名员工与某污水处理公司就经济补偿金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该系列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某污水处理公司向朱某、陈某等9名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各项费用合计503789.61元。现已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4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40条、第46条

解纷要旨

本案系公司因项目终止、经营调整引发的劳动争议,涉及多名劳动者,一头连着劳动者的就业权益,一头连着企业的生存发展,矛盾易激化、处理难度大,径行判决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本案中,法院依托“法院+工会”多元解纷机制,邀请工会参与调解,形成了“法院解法结、工会解心结”的解纷合力。调解过程中,法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双方提供法律指引、明确裁判预期,从根源上厘清争议边界;工会发挥“劳动者娘家人”的纽带作用,贴近劳动者倾听诉求、化解心结,传递调解温度。针对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情况,参考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案例,采取示范调解方式,通过双向释法明理、示范调解带动批量化解,既纠正了劳动者对调岗与经济补偿的法律误解,也引导企业正视用工行为的法律风险,兼顾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企业的经营困境,避免了矛盾升级,促使纠纷得以实质化解,实现“一案示范、多案共赢”,助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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