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顾客明知是野生蛇类仍然下单食用,吃完后立即举报商家,要求退赔款项并查处对方违法行为。事后,不仅商家被予以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也对举报人开出了罚单。举报人对此不服,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声称是为了取证才食用野生动物,这能成为免责理由吗?
图为眼镜蛇(图片与内文无关,来自网络)
8月19日,记者从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获悉,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举报人诉讼请求。
明知是野生蛇类仍下单食用
市场监管部门开出罚单
2024年3月20日晚,张某(化名)与朋友前往广州市某餐馆用餐,在进店前即开始拍摄。进入餐馆落座后,张某向服务员称其通过网络得知该店有水蛇粥,服务员当时称没有水蛇粥、但有眼镜蛇,双方商量好价格及制作方法后,张某同意餐馆制作加工眼镜蛇并食用。
三日后,张某向市场监管部门邮寄投诉举报材料,称其于2024年3月20日在某餐馆用餐时选购了一份眼镜蛇,其认为餐馆非法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故要求退赔款项并查处餐馆违法行为。
同年4月8日,市场监管部门对张某涉嫌食用野生动物决定予以立案。经鉴定,涉案野生动物制作的食品来源于蛇类动物。7月4日,市场监管部门向张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张某食用蛇类野生动物行为违反了《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为由,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张某不服,经申请行政复议被维持后诉至法院。
本案庭审中,市场监管部门述称已对涉事餐馆作出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仍不服,主张其食用蛇类是为了固定证据,上诉至广铁中院。
法院:举报违法不以自身违法为前提
主动食用不能免责
广铁中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广州市禁止滥食野生动物条例》的规定,经营、售卖野生动物及购买、食用野生动物均属违法行为。本案中,涉事餐馆推销售卖野生蛇类、张某下单食用野生蛇类的事实均有在案证据证实,且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认定。市场监管部门据此对张某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
顾客与商家双双被罚
此外,公民依法有权举报售卖野生动物经营者,但并不以举报人主动购买、食用野生动物为必要前提。张某明知其购买、食用的是野生蛇类且事前有所准备,其事后主动举报涉事餐馆销售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并非其违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免责事由,本案不存在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及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据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保护野生动物、抵制滥食陋习,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也是维护生物安全和公共健康的底线要求。经办法官提醒,因违反生态保护规定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的,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任何目的都不能成为违法行为的“护身符”,打击违法更不能以“自己先违法”为代价。
取证的方式有很多种,拍照、录像、留存菜单、索要票据、向监管部门反映线索,都是合法可行的途径,并不需要以“自己也吃一口”为代价。选择主动食用野生保护动物,本质上是选择了违法,不能因为事后有其他行为就让之前的违法行为“清零”。(来源:广州日报、广铁中院)
延伸阅读
近日,一条1.5米长的大蛇悄悄闯入保山昌宁县珠街乡一户农家的花台。58岁的李大叔(化姓)凑近一看,凭经验断定是条无毒的“大麻蛇”,便一把徒手抓向蛇的七寸。谁料那蛇回头就是一口,咬中他的左手食指——伤口很小,也不疼,他甚至举起手机与蛇合了张影才将蛇放生。仅仅半小时后,钻心的剧痛猛然袭来,李大叔意识模糊、眼皮耷拉、昏昏欲睡……救护车一路嘶鸣,在随后长达十余天的治疗过程中,李大叔先后经历了4次紧急抢救,才被从死神手中拉回。
“老手”轻敌了
不处置蛇咬伤忙着和蛇合影
5月29日傍晚,保山市昌宁县珠街乡,一条蛇突然爬进李大叔侄子家的花台。侄子吓得惊呼,李大叔闻声赶来,定睛一看——原来是条大麻蛇。在当地,这种灰褐色的无毒蛇俗称“麻蛇”。李大叔年轻时没少和蛇打交道,自认有几分胆量和本事,便和侄子说:“别怕,我来抓它。”
李大叔徒手抓蛇
李大叔慢慢靠近,眼疾手快,一把抓向蛇的七寸——谁知那蛇受惊后猛地回头,狠狠咬在他的左手食指上。由于伤口看起来极小,也不太疼,李大叔甚至还拿起手机和蛇合了张影。“想着它也是一条生命,我就把它放生了。”李大叔事后回忆起来,语气里仍带着后怕。
李大叔食指上被咬了一口
谁也没想到,他们放生的竟是一条剧毒蛇。
李大叔抓的蛇
大约半小时后,李大叔伤口开始传来阵阵剧痛,并明显肿胀起来。“一阵一阵钻心地疼,恐怕是被毒蛇咬着了。”李大叔这才慌了神。家人连夜将他送到当地卫生院,但那里条件有限,无法处理蛇伤。他们又匆匆赶往县医院,县医院建议立即转往条件更好的保山市人民医院。救护车鸣响警报,载着意识尚还清醒的李大叔,从昌宁县城向保山城区疾驰而去。
蛇毒急速蔓延
医院多学科迅速会诊抢救
救护车仍在途中,李大叔的病情已急剧恶化。手臂肿胀,疼痛也愈发剧烈。更可怕的是,蛇毒此时已侵入他的神经系统,他的眼皮逐渐抬不起来,意识模糊,昏昏欲睡。
李大叔的手臂肿胀,疼痛也愈发剧烈
抵达保山市人民医院时,接近午夜,距离李大叔被咬伤已过去整整4个多小时。李大叔已陷入昏睡,旁人怎么喊他都没有反应,双眼眼皮耷拉着。接诊医生一眼便判定:这是典型的神经毒中毒症状。
神经毒素专门攻击人体的呼吸肌,极易引发呼吸骤停。病情瞬息万变,凶险万分。医疗团队迅速展开急救:心电监护、吸氧、建立静脉通道……同时,医生对李大叔左手食指的伤口进行切开、排毒和引流,全力遏制毒液扩散。
然而,蛇毒发作速度远超预期。李大叔很快陷入深度昏迷,呼吸由浅快转为浅慢,随时可能停止。危急关头,医院当即启动多学科会诊,急诊外科、血液内科、ICU的医师迅速集结到位。
要救命,首先要确定毒蛇类型。血液科医生根据亲属提供的照片,迅速联系了中国医药教育协会蛇伤防治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威,最终确认“肇事”蛇为“西南眼镜蛇”,其典型特征就是后头颈部有单个圆圈状斑纹。麻烦的是,保山本地分布的西南眼镜蛇,毒液大多为细胞毒,典型症状是伤口剧痛、组织发黑坏死。然而,李大叔偏偏中了罕见的神经毒素——这种兼具高隐蔽性和高致死性的中毒,极大增加了抢救难度。
为争取抢救时间,医护团队果断做出决定:常规皮试会延误最佳时机,于是先注射肾上腺素预防过敏,免去皮试,直接输注抗银环蛇蛇毒血清,随后追加抗眼镜蛇蛇毒血清。药物输注后,李大叔的神志逐渐清醒,呼吸也慢慢恢复平稳。为防止病情反复,他被转入ICU接受24小时严密监护。所有人都以为最危险的时刻已经过去,可谁也没料到,蛇毒的反扑才刚刚开始。
毒势出现反扑
李大叔再次命悬一线
经过一夜的抢救,李大叔在5月30日全天状况平稳。5月31日上午9时许,他的生命体征趋于稳定,精神状态好转,开始进食,随后转入普通病房继续治疗。
然而,这份平静仅维持了两个小时。上午11时许,李大叔突然感到胸口剧痛,精神状态急剧下滑,再次出现睁眼困难。MDT多学科会诊机制再次启动,急诊外科、血液内科、麻醉科、ICU、神经内科等多科室医护人员就地展开抢救。
李大叔被送至保山市人民医院
专家判断,蛇毒中的神经毒性卷土重来,且此次来势更加凶猛。李大叔的嗜睡迅速加重,对外界呼唤已无法应答,瞳孔对光反应变得迟钝;呼吸频率飙升至每分钟40次,远超成人安静状态下的正常范围;四肢近乎失去活动能力,只能在床上轻微挪动。动脉血化验结果更让所有人心头一紧——患者体内酸碱平衡严重失调,这是呼吸肌即将衰竭的危险信号。
现场医护人员沉着应对,再次追加抗银环蛇蛇毒血清,并持续供氧维持呼吸。整场抢救持续了近两个小时。这是李大叔遭遇的第二次生死危机,在众人的全力施救下,他再度苏醒,呼吸明显好转。为彻底稳住病情,他第二次转入ICU,接受不间断的贴身监护。
病情多次反复
先后历经4次紧急抢救
在长达十余天的治疗过程中,李大叔病情多次反复,先后经历了4次紧急抢救。参与抢救的医护人员感慨道。面对异常凶险的神经毒蛇伤,单一科室根本无法完成救治任务。从伤口处理、蛇种鉴别,到生命体征监护和联合抢救,一套完整的救治体系一次次将李大叔从死神手中拉回。
李大叔的手
6月4日,李大叔从ICU转回普通病房;6月11日,李大叔康复出院回家;6月24日,他再次来到医院复查,伤口愈合良好,已能正常生活、下地干活。他拉着医生的手,声音里满是劫后余生的庆幸:“我的伤基本上好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顿了顿,他又认真地说:“以后再看到蛇,我再不敢用手抓了。”
遇蛇莫徒手抓
联系专业人员上门处置
这是继今年5月下旬成功救治踩中蛇窝、被竹叶青咬伤的小伙阿杰后,保山市人民医院医疗团队从毒蛇口中抢回的又一条生命。
医护人员结合《中国蛇伤救治指南》进行科普:毒蛇主要分为神经毒类、血液毒类、细胞毒类和混合毒类。以保山境内的西南眼镜蛇为例,约有6%的个体以神经毒为主——这类中毒起病急、早期症状隐蔽、死亡率极高。一旦被毒蛇咬伤后出现胸闷、呼吸困难、嗜睡、眼睑下垂等表现,往往是呼吸肌麻痹的前兆,必须第一时间前往正规医院抢救。
夏季气温升高,蛇类活动日趋频繁。医护人员反复强调:即便自认有捕蛇经验,也绝不建议徒手抓捕。正确做法是保持安全距离、不惊扰蛇,及时拨打119,联系专业人员上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