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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依据国家及广东省医保工作相关部署,优化完善深圳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模式。该新政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落地实施,通过统一参保缴费周期、建立待遇等待机制,破解跨区域医保衔接难题,进一步规范医保参保秩序,保障医保基金互助共济功能。本次政策调整仅针对深圳居民医保参保人,职工医保参保人及退休人员待遇保持不变,不受任何影响。

据深圳医保部门介绍,本次新政核心遵循“稳保障、优机制、顺衔接”的原则,整体实行“三个不变、两个调整”的改革框架,最大限度保障参保群众既有权益。其中,三个不变明确居民医保参保覆盖范围、缴费费率、报销比例全部保持原有标准,群众参保负担、就医报销待遇无任何变化,确保医保保障力度稳定连续。两个调整聚焦参保管理优化,分别为规范集中参保周期、建立待遇等待期机制,让深圳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规则与全国、全省标准全面统一。

统一集中参保期是本次改革的核心举措之一。新政明确,深圳居民医保实行年度集中参保缴费制度,每年9月至12月为次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群众需在集中参保期内完成次年度参保登记与费用缴纳,正常连续参保人员可在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程享受医保待遇。此前深圳居民医保参保周期与省内、国内多数地市存在差异,导致居民因升学、就业、迁居等跨地区流动时,容易出现医保衔接断层、待遇断档等问题。新政实施后,全市居民医保缴费周期与全国同步,彻底打通跨区域医保接续堵点,大幅提升异地就医、医保转移接续的便捷性。

为维护医保基金公平性与可持续性,新政正式落地待遇等待期机制。针对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中途断保后补缴的非连续参保人员,将设置相应时长的医保待遇等待期,且断保时长与等待期时长正向挂钩,等待期内产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统筹报销范围,由个人自行承担。该机制主要为杜绝“患病突击参保、健康长期断缴”的投机行为,筑牢医保互助共济的制度根基。同时新政兼顾民生温情,明确新生儿、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群体参保,免除待遇等待期,切实保障困难群体、新生婴幼儿的就医权益。

为平稳衔接新旧政策,深圳专门设置过渡期保障机制,杜绝参保群众待遇中断。2026年9月至12月兼具双重功能,既是2027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也是2026年度剩余月份参保缴费过渡期。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可在此期间一次性缴纳2026年9月至12月共4个月的医保费用,顺利享受本年度剩余月份医保待遇。针对升学等特殊人群,新政也给出人性化衔接方案,2026年8月前参保的在读学生、少年儿童,若9月后异地就读、即将转入外地医保体系,且本年度无其他参保记录,可在过渡期内补缴4个月医保费用,保障本年度医保待遇无缝衔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27年度居民医保的集中参保期自2026年9月开始,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可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的“个人网上服务系统”等多个渠道线上自助办理参保。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韩成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