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底开始,重庆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群防群治提高基层除险固安实战能力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打通基层风险防控“最后一厘米”,切实筑牢基层防灾减灾救灾第一道防线。

8月12日,上游新闻记者获悉,自群防群治百日攻坚行动以来,重庆已有多名群众凭借上报风险隐患线索,领取到风险隐患报告奖励金。广大市民如果发现相关风险隐患,可通过“一键报险”系统,以及12350、12345等热线进行上报。

受理平台全天候接收各类报告线索

重庆将“一键报险”系统和12350、12345等热线作为全市自然灾害线索统一受理平台,全天候接收社会各类安全灾害风险隐患报告线索。

按照政务信息分拨原则,“一键报险”系统和“12350”等热线,会将报告信息智能分拨至属地乡镇(街道)核查(可视情况同步抄告区县行业部门),按照风险隐患报告奖励处置规程实施核处。自然灾害报告线索实行编号建档、全程纳管。

承办单位接件后第一时间联系报告人核实细节,主动对接研判风险,视紧急情况开展前置措施,原则上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实地核查,提出处置意见。情况复杂、核查难度大的,可延长至7个工作日。

对核查属实的风险隐患线索,承办单位第一时间落实应急管控措施。能整治销号的,原则上60天内完成;短期无法彻底整治的,须“一点一策”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对属实线索“分类分级分步” 实施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对核查属实的报告线索,重庆将按照“分类分级分步”的原则实施奖励。

精神奖励:线索真实即鼓励。对初步核查属实的线索,即刻通过“一键报险”系统自动颁发风险隐患排查热心群众证书(电子版)。热心群众证书将纳入属地积分激励机制,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有奖举报。

基础奖励:线索有效即奖励。对初步核查属实且有效的信息,在颁发证书的基础上,兑现基础奖励100元。

分级奖励:线索发挥关键作用即追加奖励。群众举报线索在后续自然灾害防范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可根据关联防控成效大小,在前期“基础奖励”基础上追加分级奖励,根据标准由高到低包括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共四个等级,具体规则由市级相关行业部门根据不同灾害种类及其风险隐患情形分别制定。

重点奖励:对报告重大险情,成功避免人员伤亡、减少巨额财产损失,具有重大减灾止损情形的线索,给予重奖。

基础奖励由属地乡镇(街道)核查,报经区县行业部门审定后,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并审核发放要件后发放奖励。三级、四级分级奖励,由属地乡镇(街道)核查,报经区县行业部门审定后,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并审核发放要件后进行奖励发放。一级、二级分级奖励,由属地乡镇(街道)核查,报经区县、市级行业部门审定后,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总并审核发放要件后进行奖励发放。重点奖励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商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发放奖励。

风险隐患线索报告关联后续成功避险转移的,按照成功避险转移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分级奖励、重点奖励在审批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由承办单位通知报告人领取奖励。报告人需在6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等有效信息申领奖金。

多人多次报告同一隐患险情的,奖励首位有效报告人;联名报告由第一署名人领奖或委托申领。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奖励:报告线索模糊、内容不详、无法定位核查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专职工作人员等应当发现、处置的隐患线索;人为制造灾害险情后报告牟利;行业部门已发现、已纳入台账管理、正在整治或已完成处置的隐患线索。

需要注意的是,严禁谎报、恶意报告,对虚报险情、捏造事实、恶意重复报告以套取奖金、骗取奖励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线索受理范围

(一)水利工程及洪水灾害风险隐患重点受理范围

针对威胁城镇、村庄、重要设施、交通路网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利工程及洪水灾害突发险情,具体包括水利工程险情、在建水利工程、山洪、堰塞湖突发险情四类:

1.水库、小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大坝坝顶出现明显裂缝,坝坡有明显滑移、塌陷等破坏迹象;溢洪道底板破损严重、边墙垮塌,擅自抬高进口段堰顶高程和设置拦网;输水涵管破裂、渗漏扩大;上游坝前水面出现明显漩涡、下游坝体渗水出现浑浊;其他可能引发溃坝、漫坝的风险隐患。

2.在建水利工程。在建水利工程周边出现远超预测预报的异常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前兆或其他可能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前兆隐患。

3.小流域山洪。上游发生强降雨导致溪河涨水、上游河道桥涵堵塞或因堰塞体堵塞可能溃决引发山洪、危险区范围以外河道及周边有人员活动可能受山洪影响。

4.堰塞湖突发险情。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阻断河道形成堰塞体,出现堰塞体变形、渗流过流、上游水位持续暴涨、蓄水量异常增加,存在溃决风险隐患,威胁下游人员、基础设施、交通干线安全的各类险情。

(二)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重点受理范围

凡发现市域内场镇、学校、医院、民政服务机构、集市商圈、居民聚居区、在建及已建工程、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网红打卡地等人员活动、居住区域,出现以下地质灾害前兆及隐患迹象,均可报告:

1.地表出现明显裂缝、沉降、塌陷、滑移等变形迹象;

2.房屋墙体、院坝、地面、护坡出现开裂、倾斜、变形、破损等情况;

3.山体、斜坡发生掉块、坠石、小规模崩塌、溜滑等现象;

4.危岩体、边坡坡脚出现新破裂、松动,伴随异常声响、位移;

5.区域地下水突然干枯、骤增、浑浊,出水量出现异常波动;

6.斜坡树木、电线杆、护栏等构筑物出现倾斜、歪倒、移位;

7.其他可能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前兆隐患。

(三)森林火灾风险隐患重点受理范围

聚焦森林防火全域管控要求,受理林区违规用火、设施破坏、履职缺位、故意纵火等风险隐患线索:

1.违规野外用火行为。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内未经属地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实施的各类野外用火行为。分为非生产性用火和生产性用火两类。

非生产性用火:吸烟、焚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篝火、燃放孔明灯、烧垃圾、火把照明、烧蜂(蚁)窝、烧山驱兽、使用枪械狩猎等。

生产性用火:烧秸秆、烧田埂、烧杂草、烧灰积肥、焚烧疫木、炼山、爆破、切割、焊接、私拉乱接电线驱兽等。

2.破坏防火设施行为。故意损坏、盗窃视频监控设备、语音提示杆、智能卡口、宣传碑牌、森林消防水池(水箱)及管网、防火隔离带、瞭望塔、物资前置点及物资装备等。

3.未落实防火责任行为。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林区电力、通信线路、石油天然气管道和易燃易爆仓库森林防灭火责任的经营单位,未配备森林防灭火设施设备,未定期排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未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或者设备;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

4.已出现蔓延趋势森林火情。

5.故意纵火、放火行为。

6.对侦破森林火情火灾案件提供有效线索行为。

(四)城市内涝灾害风险隐患重点受理范围

1.潜在积水风险点。

历史上发生积水超过30cm(轿车排气孔上沿或成人小腿高度)的城市低洼区域。

未设置防汛沙袋、挡板且出入口无防水反坡、挡水台阶等防淹防倒灌措施的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地下空间。

2.积水灾(险)情。

雨水管渠窨井盖出现向外冒水溢水的情况。

室外场所发生积水超过30cm,但未采取有效管控措施,仍有人车涉险通行的情况。

房屋建筑室内(含地下空间)发生积水超过5cm(脚踝高度),但未采取有效处置措施,积水还在持续上涨的情况。

3.排水设施缺陷。

雨水管渠窨井盖缺失或严重破损存在坠落风险。

排水沟、低洼点雨水口缺乏连接管或严重淤堵影响收水排水。

雨水管渠破损、断裂、脱节、错位引起地面沉陷。

城市房屋建筑周边山洪沟、截流沟渠严重淤堵影响收水排水。

4.破坏排水设施行为。

破坏、封堵雨水口,违规迁改排水管网的情况。

向雨水口、检查井违规排放、倾倒餐厨废水、垃圾、施工泥浆等易造成管网堵塞的情况。

(五)其他自然灾害重点受理范围由灾害防治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市防减救灾办公室)统一发布。

上游新闻记者 张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