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见习记者 杨少帅 记者 顾元森)重庆某区公安局民警柳某谎称可以让嫌疑人在看守所受到照顾、在法院审理时获得轻判等,私下约见嫌疑人家属,并索要300万元。因嫌疑人家属心存疑虑,没有给钱。最终柳某被警方抓获,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开了该案内容。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柳某是重庆市某区公安局民警。2022年6月12日,柳某被抽调至一个诈骗案专案组,参与抓捕工作。柳某在外欠债多、经济压力大,在获知专案组即将对诈骗团伙实施收网抓捕后,产生了利用参与专案组办案便利牟取非法利益的想法,并将该想法告知某公司职员胡某,胡某表示同意。6月14日,柳某与胡某商议,决定以“给看守所打招呼照顾嫌疑人”“找关系说情获取法院从轻判决”“监狱服刑期间找人照顾”等理由,向诈骗团伙嫌疑人的家属索要财物。同年6月16日,柳某、胡某分别与诈骗团伙犯罪嫌疑人赵某、钱某的姐姐赵某某、妹妹小钱取得联系,透露赵某、钱某的涉案情况及关押场所,并相约见面详谈。在分别与赵某某、小钱面谈期间,柳某出示警官证以证明身份,在明知自己并无相应职权及相关人脉资源的情况下,虚假承诺可以让嫌疑人赵某、钱某在看守所受到照顾、在法院审理时获得轻判、在监狱服刑时获得减刑和优待等,并表示需要收取300万元。赵某某、小钱表示需要考虑。之后,柳某、胡某又多次发短信、打电话与赵某某、小钱联系。她们因对柳某的职权影响力心存疑虑,没有给钱。同年7月8日,柳某、胡某分别被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抓获。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柳某、胡某犯诈骗罪,提起公诉。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认为,柳某系公安民警,虽然他的承诺事项超出其自身职权和影响力范围,并无能力办成,属于虚假承诺,但是其警察身份与承诺事项之间具有一般公众认知的关联性,嫌疑人家属正是基于该认知而与柳某接触,应对柳某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胡某积极联系犯罪嫌疑人家属、出面商谈交易条件,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嫌疑人家属因内心存有疑虑而未交付钱款,柳某、胡某属于受贿罪未遂。
2023年12月29日,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柳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胡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宣判后,两人均提出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中人物为化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