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近日,一起工伤认定纠纷引发关注。男子秦某上班期间突发脑干出血,送医抢救后,家属最终选择拔管。当地人社局认为,其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达46分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条件,故不予认定为工伤。家属不服,提起诉讼,但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 法院指出,“48小时”的起算点应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为准,且该时限属于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把握。虽然家属对亲人的离世深感悲痛,但法律规定明确,不能随意扩大解释。此案也提醒公众,工伤认定中的时间节点往往具有决定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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