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解答

行政诉讼实行“被告负主要举证责任”的原则,被告(行政机关)需举证证明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若被告无正当理由不举证、逾期举证,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 视为行政行为违法: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交证据,或逾期提交证据(无正当理由),法院将视为其无法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直接认定被诉行政行为违法;

2. 承担败诉后果: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诉讼请求,作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如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行政机关履行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3. 证据不予采纳:被告逾期提交的证据,无正当理由的,法院不予采纳,即使该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行为合法,也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4. 其他责任:被告无正当理由不举证,法院可予以训诫、罚款,情节严重的,向其上级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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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

三、律师观点

1. 被告(行政机关)需重视举证义务,在举证期限内提交完整的证据,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避免因不举证、逾期举证导致败诉;

2. 确有客观原因无法按时举证的,需提前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提交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据,避免逾期举证导致证据不被采纳;

3. 原告遇到被告不举证、逾期举证的情况,需全面提交自身证据,清晰阐述诉讼请求,争取法院认定行政行为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问楹庭律师,矿业权纠纷问楹庭律师、行政处罚也要问问楹庭律师,企业要清楚法律关系、类似判例和裁判规则之后再做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