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从2009年起实行的,目的就是要激发教师从教积极性并同时提高教师待遇,这其中包含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可以说主要是提高教师待遇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更多的是通过奖勤罚懒和多劳多得进一步激发教师从教热情。
绝大多数地方都是将教师个人绩效工资总量中的30%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数,根据每月或每学期或每学年教师个人的各方面综合考核得出评定结果然后再按月或按学期或按学年发放,这样一来,不同的考核等级结果就会出现不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照理说这样的分配方案是不会存在争议的。
但问题是很多地方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存在着明显的倾斜倾向,人为地倾向于某一个或几个方面而忽视最为重要的考核指标,那就是工作量和教育教学业绩。出勤当然也是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出满勤是最基本的要求,所有教职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请事假或病假是所有学校领导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以签到、签出、查岗为主要依据的出勤考核结果自然会因为教职工的具体出勤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出现不一样的出勤奖励绩效也是非常正常的现象,但如果出现出勤奖差距巨大就很不正常了。之前看到有位老师发布的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下图所示),说学校9月份出勤奖最高是9000多元,最低是400多元。
虽然这位老师说是学校不小心将9月份出勤奖的表格发到办公群并随后撤回,但也可以看出来学校对于教职工出勤奖的发放结果是不予公示的,不过,这也正常,因为很多学校都是不予公示的,但不正常的是,一个月的出勤奖最高与最低之间竟然相差那么多。教师9月出勤奖最高9000元,最低400元,你见过差距巨大的出勤奖吗?
实际上,普通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除了上述所说的差距之外,还有一种隐性的收入损失,那就是很多学校普遍存在着的随意动用教职工绩效工资进行很多项目支出的现象,比如,班主任津贴、行政人员值班费、处室人员加班补贴、教师监考费、临聘教师代课费、教师日常教学用品购买费用、甚至有些小宗设备购置和招待都从中支出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