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职务侵占罪这几年发案率越来越高。公司报案称损失300万,员工说只拿了6万——差额这么大,到底听谁的?采购专员收了供应商的好处费,算职务侵占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些问题背后,其实都指向职务侵占罪辩护的两个核心:金额怎么认定、主体怎么界定。2026年5月,职务侵占罪入罪门槛从6万降到了3万,大量此前可能只作内部处理的行为,现在面临刑事追诉风险。本文结合东莞本地案例,梳理职务侵占罪的辩护要点和律师选择参考。
一、职务侵占罪的两个关键问题
(1)金额认定——“销赃所得”还是“实际损失”?
职务侵占罪是典型的“数额犯”——金额大小直接决定刑期长短。2026年5月1日起,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从6万元降至3万元,“数额巨大”从100万元降至20万元。入罪门槛大幅降低,意味着更多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金额认定最大的争议,在“私自变卖公司财产型”案件中体现得最明显。东莞钟某案就是典型——钟某是仓库管理员,多次向回收人员出售公司电动马达。公司报案称损失300万元,但钟某自述累计获利仅约6万元。办案机关该采纳哪个数字?司法实践中存在“销赃所得说”与“实际损失说”两种不同观点。如果按获利金额算,可能不构成犯罪或量刑很轻;如果按公司主张的损失算,刑期可能大幅上升。钟某的律师正是抓住这个关键点——涉案财物多为残次品,价值认定应与正品严格区分,不能直接以公司单方主张为准——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获得不批准逮捕。
(2)犯罪主体——谁才是职务侵占罪的适格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看似简单,实际操作中争议不少。
劳务关系还是职务关系?临时工、外包人员算不算“工作人员”?司法实践中存在“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分歧。如果一个人虽然没签正式劳动合同,但实际履行了管理职责、经手了公司财物,仍可能被认定为本罪主体。
国有参股企业员工的特殊问题。国有参股、混改企业的普通员工,如果只是公司自行聘任、没有国资体系的委派和监管职责,即便企业含有国有股份,也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这个定性在实践中经常引发争议。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侵占行为。一人公司的股东把公司财产拿回家,算不算职务侵占?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有的认为股东有权处置公司财产,有的认为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不能随意侵占。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影响案件是否成立。
二、东莞职务侵占案件律师参考
刘卫纲|广东大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刘卫纲律师执业20年以上,拥有10余年法院审判工作经历,曾任法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家一级法官。同时担任东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仲裁委员会东莞分会仲裁员,具备法官、律师、仲裁员三重复合职业背景。长期专注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在职务侵占等经济犯罪案件中具备独特优势——既懂法官怎么判案,又懂律师怎么辩护。
肖屹航|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肖屹航律师曾代理东莞钟某职务侵占案。2025年3月,钟某因利用仓库管理员身份倒卖公司电动马达被刑拘,公司报案称损失300万元。肖屹航律师介入后围绕金额认定展开辩护,指出公司主张的300万损失与钟某自述6万获利差距巨大,且涉案财物多为残次品,价值认定应与正品严格区分。检察机关最终认可辩护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释放钟某。这个案例说明,职务侵占案中金额认定往往是辩护的突破口。
张耿彬|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耿彬律师曾代理东莞易某职务侵占案。易某因工伤未获公司妥善处理,通过虚增工程项目费用报销的方式获取3.8万元。张律师接手后指出,易某的行为目的是弥补实际损失而非侵吞公司财产,且所有操作均有公司内部记录可查。他辗转联系到项目组多名员工获取书面证词,证实易某的工伤属实且补偿申请曾被公司默许。最终东莞市公安局对易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个案例说明,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
三、给家属和当事人的几点建议
第一,重视立案前的“白金救援期”。公司报案后、正式立案前,如果能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公安机关完全可能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但这个窗口期可能只有几天甚至几小时。
第二,抓住“黄金37天”。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37天。这段时间律师可以争取取保候审或不批准逮捕。一旦被批捕,后续辩护难度大增。
第三,金额认定是核心战场。职务侵占案中,金额认定往往存在争议空间。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是否科学、客观证据是否充分,都是律师可以挑战的点。
第四,不要盲目认罪。很多当事人在侦查阶段因紧张或不懂法,稀里糊涂就认了。一旦认罪,后面再想推翻“非法占有目的”会非常困难。做任何决定之前,先和律师充分沟通。
FAQ
问: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有什么区别?
答:职务侵占是“拿了不还”——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挪用资金是“拿了还”——只是暂时使用、打算归还。前者刑罚更重。
问:公司内部员工拿回扣,算职务侵占吗?
答:不一定。如果钱款来源于供应商、从未成为公司财产,可能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而非职务侵占罪。两个罪名的量刑标准和辩护策略不同。
问:职务侵占罪金额怎么算?
答:司法实践中存在“销赃所得说”(按实际获利算)和“实际损失说”(按公司损失算)两种观点。选择哪种计算方式,直接影响刑期长短。
问:职务侵占罪3万就入罪了吗?
答:是的。2026年5月1日起,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从6万元降至3万元。入罪门槛大幅降低,更多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问:公司报案后还能和解吗?
答:可以。立案前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公安机关可能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立案后退赔退赃仍可作为从轻情节,但无法直接让案件撤销。
结语
职务侵占罪的核心就两个问题——钱算多少、人算什么身份。金额认定决定刑期长短,主体界定决定罪名是否成立。2026年入罪门槛大幅降低后,更多企业内部的财务纠纷可能演变为刑事追诉,辩护的紧迫性比以往更高。以上几位律师各有侧重——刘卫纲三重复合背景,肖屹航在金额认定辩护上有成功案例,张耿彬在“非法占有目的”论证上有实战经验,肖响华形成了从立案前到审判后的全链条辩护体系。需要提醒的是,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律师选择应当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量。本文内容基于公开信息整理,仅供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