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观评论
陈碧/文近日,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一位家长将夫妻感情不和、子女探望纠纷等矛盾曝光于孩子的班级群、家长群和小区业主群等社交媒体,措辞情绪极端、贬损性强,给孩子造成巨大心理压力,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庭暴力。法院依法对孩子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
这一裁判不仅体现了我国反家暴司法实践的进步,也为网络时代的亲子关系敲响了警钟。
传统观念常将家庭暴力局限于殴打、残害或人身自由限制,最高法发布的《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也经常列举以打“骂、捆绑、吊起、罚站、冻饿等方式实施虐待的行为”。但实际上,我国反家暴的立法与实践早已明确,精神侵害同样属于家庭暴力。此外,《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也将“对个人集中发布的,含有侮辱谩骂、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以及影响身心健康的指责嘲讽、贬低歧视等内容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定义为网络暴力行为。
在上述案件中,涉事家长将家庭内部隐私、纠纷公开于孩子的班级群、住所的业主群等公共空间,措辞极端,贬损了妻儿的人格尊严。这种行为是利用网络舆论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施压与名誉贬损,它极易转化为针对受害人的大面积网络暴力,对其心理健康与人格尊严造成严重影响,尤其受害人还是个未成年人。这属于以网络暴力形式实施的家庭暴力。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将该家长在社交平台公开家庭矛盾、贬损家庭成员人格尊严的行为认定为精神侵害,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禁止涉事家长再实施类似行为骚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激活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在防范和治理网络暴力方面的功能。此认定使得类似案件中的被害人或其监护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施暴者继续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传播相关侵害隐私与人格尊严的信息。
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激活之外,本案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如何在反家暴视野下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
家庭暴力的本质,在于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平等的权力关系。当涉事家长将家庭内部争执推向社交媒体,表面上是为了争夺孩子的探望权,借舆论寻求公道,其实是用社会评价对孩子及其母亲进行惩罚与强迫服从。对于孩子而言,班级群是其核心社交圈;对于配偶而言,业主群是其日常生活场域。将私密纠纷公之于众,使用情绪化的攻击语言,极大地破坏了受害者的社交安全感与尊严,是一种极其典型的权力展示。
法并非不入家门,尤其面对家庭中存在对弱势群体的明显伤害时,法律必须出手。
相较于配偶之间的暴力更容易引发社会关注,家长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行为,尤其是隐形的精神侵害和网络暴力,常常处于认知盲区。实践中有的父母将对未成年子女的粗暴管教和羞辱拍成视频上传至社交媒体,他们不是在寻求帮助,而是在展示权力。
在家庭中,父母本来就处于强势地位。当父母把冲突搬到网络空间时,他们又调动了社会评价和道德资源。孩子面对的不再只是父母的批评,而是陌生人的围观、评论、嘲讽和道德判断,这是一种更强烈的羞辱。历史学家乌特·弗雷弗特在《羞辱政治》一书中指出,羞辱从来不仅是一种情感,而且是一种权力实践,它通过让个体暴露在公众目光之下,使其感受到自己的低位和无力。
家庭是最小的政治空间,很多人都是在家庭里第一次体验权力、服从、尊严和自由。如果一个孩子从小学到的是“父母可以公开羞辱我”,这是一种非常危险的逻辑,一种倚强凌弱的逻辑。在健康的家庭中,爱和管教都不可或缺,但即便是严厉的惩罚也不应该转化为羞辱。家庭不是法外之地,以伤害他人人格尊严为代价的维权超越了合法边界。这正是本案值得反思之处。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