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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锋
就“观众反映部分社会人员冒用‘国家博物馆工作人员’名义从事引导公众扫码,收集获取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活动”,国家博物馆官方微信公众号“国博君”发布严正声明指出:“从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在馆外公共场所开展扫码入群、信息采集等活动”。
“国博君”的这一声明,应该说坐实了部分观众反映的部分社会人员冒用“国家博物馆工作人员”名义从事的相关事情,并公开认定从事“引导公众扫码,收集获取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的相关人员,系冒用“国家博物馆工作人员”名义。这一声明,无疑让人们不再迷惑,从而避免不明就里的上当受骗。
但就“国博君”声明的相关内容,青锋还像之前就某些单位或机构发布的声明一样,再说上一二。
青锋注意到,“国博君”声明在和之前某些单位和机构一样公开说明,“从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在馆外公共场所开展扫码入群、信息采集等活动,任何以国博名义开展的同类活动,均与馆方无关”外,比某些单位和机构往前走了一步,也即公开表示“针对相关侵权行为,国博将依法追究涉事组织与个人的法律责任”。
青锋认为,“国博君”虽然比之前一些单位和机构,在说明社会上一些人的行为与自己无关,并表示“将依法追究涉事组织与个人的法律责任”,确实比之前一些单位和机构往前走了一步,值得称赞。但这样的表示,似乎太过笼统。怎么追究?没有做进一步说明。而这样笼统的表示,青锋认为,对相关组织和人员,起不到多大的震慑作用。
事实上,正确的做法,青锋认为,既然已经认定“引导公众扫码,收集获取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的活动”的人员系冒用“国家博物馆工作人员”名义,其行为就已涉嫌违法,说重一点的话,就已涉嫌诈骗,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等犯罪行为。作为被侵权单位或机构,第一时间应该报警,由警方依法打击或处理。
那为什么对涉嫌犯罪的行为留有余地,不是第一时间报警,而只是泛泛而说“将依法追究涉事组织与个人的法律责任”?
是不是这背后还有一定的隐秘?
之所以有以上猜测,就在于之前有企业公开指认某人冒充中国人民大学某院副院长,并表示已经人大方面确认,结果,后续报道披露,被指冒充的人,之前确实被人大某院院长口头明确为副院长。“国博君”只是公开说“将依法追究涉事组织与个人的法律责任”,并非立即报警,由警方依法查处,是否要借人大前车之鉴,为后续进一步处置留下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