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走进曲靖一中爨文化博物馆,一通砂石古碑静静伫立于此,这就是《段氏与三十七部会盟碑》。石碑镌刻于大理国明政三年,北宋开宝四年,即公元 971 年。在中原王朝的正史记载之中,大理国长期处于叙述的边缘地带,关于滇东部族与段氏王室互动的文字寥寥无几。也正因如此,这通历经掩埋、意外重见天日的碑刻,成为还原五代宋初西南边疆政治格局无可替代的一手实物史料。
长久以来,不少文史爱好者仅仅将石城会盟视作一场简单的战后议和仪式,在我看来,这场发生在石城,也就是今天曲靖的歃血盟誓,绝非一次临时性的军事妥协,而是大理国第五代君主段素顺主动调整滇东统治策略,重构段氏王室与东爨乌蛮力量关系的标志性事件,它确立的部族自治框架,深刻影响此后数百年滇东的社会、经济发展轨迹,同时搭建起南诏之后西南边疆 “以本土势力治理本土” 制度传统的重要一环。
想要客观理解 971 年石城会盟,不能脱离前后数十年的历史脉络去孤立解读。公元 937 年,段思平依靠滇东三十七部的军事支持,推翻大义宁国,建立大理政权。立国之初,段思平为回报三十七部出兵相助的功绩,许下减免赋税、保留部族领地、承认酋长统治权的承诺。彼时双方的盟约更多带有创业同盟的属性,大理王室尚需要仰仗乌蛮各部武装巩固新生政权,权力天平更多向三十七部倾斜。随着大理国统治日趋稳固,洱海区域的白蛮贵族集团实力不断壮大,王室与滇东部族之间原本平衡的关系开始出现裂痕。各部领地交错,资源争夺时常引发冲突,部分边缘部族不再恪守昔日约定,爆发局部动乱。
段素顺于 969 年继承王位,接手的大理国已经面临东疆治理的难题。滇东地域广阔,覆盖如今曲靖、昆明东部、红河北部以及贵州西南大片山地与坝区,地形复杂,山岭阻隔,从中枢羊苴咩城远距离调派官吏、常驻军队直接管控,需要承担极高的治理成本。单纯依靠军事征伐固然能够短暂压制反叛,但山地部族族群聚居、内部血缘纽带牢固,武力镇压只会埋下持续反抗的隐患。
明政初年滇东爆发边乱,段素顺派遣皇叔段子珍统军前往平定,在肃清动乱势力之后,王室并没有选择乘胜削减三十七部权力,而是主动邀约所有部族首领齐聚石城举行会盟。在我看来,这一选择充分体现出大理统治阶层务实的边疆治理思维,他们清晰认识到,在多族群交错分布的西南山地,刚性的直接统治很难长久维系,依靠盟约达成权力共识,构建相互约束的政治秩序,才是维持区域稳定更可行的路径。
石城之所以被选为会盟地点,同样具备深厚的地缘基础。自魏晋爨氏崛起以来,石城长期作为滇东的交通枢纽与区域中心,是连通滇中洱海区域、黔西、桂西的要道,自古以来便是各部往来汇聚之地。选择此地缔约,既具备地理上的便利性,也拥有长久形成的区域政治象征意义。会盟仪式延续西南少数民族流传已久的歃血盟誓传统,各部酋长与大理王室代表共同立下誓言,勒石铭记约定。
碑文文字虽不算繁复,核心权责划分却十分清晰:三十七部承认大理段氏为区域共主,遵从王室调遣,恪守盟约,不再相互攻伐、发动叛乱;大理王室正式以盟约形式确认各部酋长世袭管理领地与民众的权力,不随意干预部族内部事务,承认部族长期延续的自治传统,同时对战中出力的部族首领授予职衔、加以赏赐。
许多研究者会将这次会盟等同于段思平建国时期的旧约重申,在我看来,两次盟约存在本质区别。段思平时代的约定是同盟协定,带有平等合作的色彩;而 971 年石城会盟建立在大理国完成局部平叛的基础之上,盟约构建起层级清晰的秩序,形成 “王室统摄,部族自治” 的稳定结构。大理国拥有名义上的最高管辖权,掌握重大冲突仲裁权与战时征调权,但日常行政、内部律法、土地人口管理权力全部归于各部土司。
这样一套模式,并非凭空创造,它继承了南诏时期对待边疆部族的治理经验,又摆脱了南诏后期大规模强制迁徙民众、频繁对外征战带来的民族矛盾。同时必须客观说明,学界内部对此依旧存在不同声音,部分学者认为该体系只是暂时性的战后安抚手段,约束力有限;另一派主流观点则认为,此次立碑盟誓将不成文的惯例转化为文字契约,强化制度稳定性,我更加认同后者,一块石碑长久矗立,目的便是约束后世统治者与部族首领,让约定拥有超越一代人的长期效力。
盟约落地之后,滇东三十七部区域形成以彝族先民各部土司自治为核心的治理形态,稳定的政治环境为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创造了基础条件。长期稳定的秩序,首先推动区域农耕体系稳步发展。滇东分布大量山间坝子,水源充足,适合开展水田耕作。在部族自治的格局之下,土地所有权基本掌握在本土部族领主手中,民众生产活动不再频繁遭受战乱干扰。
坝区民众持续完善灌溉设施,推广水稻种植,形成稻粮轮作的耕作模式;广阔山地之上,民众因地制宜开辟梯田,种植杂粮、麻类作物,形成农牧兼顾的生产结构。和洱海周边由王室、贵族直接控制的良田不同,三十七部辖区内农业发展的主动权掌握在本土族群手中,生产技术沿着部族内部传承,中原与滇西传入的牛耕、水利技术逐步在滇东山地普及。没有外来行政力量随意征调劳动力,生产者能够持续投入土地开垦与农田维护,区域粮食产出稳步提升,足以支撑持续增长的人口规模。
盐矿资源的开发,是这一阶段滇东经济另一重要支柱。云南多地天然盐井分布广泛,食盐既是民众生存不可或缺的物资,也是古代西南最重要的流通等价物之一。按照石城盟约划定的治理边界,辖区内盐井、铜铁矿产由各部自主管控开采,大理王室不会直接侵占部族的资源产出,仅在跨区域贸易层面形成一定秩序规范。各部根据自身资源禀赋发展采盐、冶铁产业,盐产品除满足本地民众日常所需之外,大量向外输送。
铁器锻造技术随之发展,生产出的农具、兵器既服务农耕生产,也支撑部族武装。我认为,资源管控权下放,是大理王室做出非常关键的让步。倘若王室强行将盐矿、矿产收归中枢直接掌控,必然会触动三十七部核心利益,盟约体系很可能迅速瓦解。适度让利,允许部族依托本土资源获得经济收益,换取各部对大理政权的政治认同,实现统治成本与治理收益之间的平衡。
稳定政局、物产增长,进一步激活滇东跨区域商贸往来。石城、鄯阐也就是今天昆明东部,成为滇东两大商贸集散中心。依托南方丝绸之路东线通道,三十七部产出的良马、药材、皮革、食盐源源不断向外流通,和邕州、黔西乃至中原地区开展民间互市。值得注意的是,大理国与北宋王朝虽然存在官方层面的交往,但宋朝长期执行较为保守的边疆策略,双方大规模官方互市渠道有限,西南商贸更多依靠民间马帮维系。
三十七部地处交通要道,各部土司维护辖区道路安全,保障商队通行,商贸活动反过来给部族带来持续的财富积累。区域内贝币、食盐、织物共同承担交换媒介的功能,多元贸易体系适配山地之间分散化的交易场景。商贸繁荣不只是单纯的物资交换,人员流动同时推动族群之间文化、技术互通,滇东彝族先民与白蛮、汉人商贩长期接触,文化交融持续发生。
我们也应当理性看待这套 “王室统摄 + 土司自治” 模式自带的局限性,不能过度美化石城会盟带来的秩序。盟约依靠各方力量平衡维系,并不存在完善的监督机制。一旦力量格局发生改变,平衡就极易被打破。大理国中枢强盛之时,可以有效调停部族冲突;待到后期高氏贵族专权,王室实力衰弱,对滇东各部的约束力持续下降,部族之间争夺土地、盐井资源的冲突再度兴起。
同时,部族土司世袭自治,领主掌握辖区内土地与民众,阶级分化长期存在,底层民众受到部族领主的约束与剥削,这是古代部族社会难以回避的时代特征。在研究这段历史时,应当区分现代民族观念与中古时代的族群关系,不要用当代标准苛求千年前的政治约定,立足于唐宋西南的生产力水平、地理环境去评判政策选择,才能够保持史学分析的客观性。
拉长历史时间线来看,971 年石城会盟确立的治理范式,拥有超越大理国一朝的长远历史价值。元朝平定云南之后,在西南大规模推行土司制度,很多学者都注意到,元王朝的土司治理方案,大量吸收南诏、大理长期治理边疆部族的实践经验。大理国依靠盟约承认本土酋长世袭统治权、以本土力量管理地方的思路,与元代土司制度内核一脉相承。
区别仅仅在于,元代土司被纳入大一统王朝完整行政体系,中央管控力度进一步加强,而大理国时代依靠盟誓维系契约关系,结构相对松散。从魏晋爨氏地方割据,到南诏强力管控边疆,再到大理石城会盟开启契约式共治,最终演化出元明清成熟的土司体系,这条清晰的脉络,也让石城会盟在中国西南边疆制度演进史中占据独特位置。
如今,很多游客前往曲靖寻访会盟碑,大多只知晓石碑是珍贵国宝,却很少读懂碑文背后蕴藏的边疆治理智慧。中原史籍对大理国记载简略,如果没有这通石碑留存,971 年这场会盟的诸多细节或许会永久湮没。石碑上的文字没有宏大的征伐叙事,记录的是古代不同族群寻求和平共存的尝试。在冲突频发的中古时代,各方放下武力对峙,以盟誓划定权责,寻求长久安定,本身就具备特殊的意义。
在我看来,石城会盟留给后世最重要的启示,在于揭示一条朴素的历史规律:多民族交错聚居的边疆区域,单纯依靠武力征服很难实现长治久安,尊重地方族群长久形成的社会结构,建立相互认可的规则与共识,才更容易构建稳定的秩序。
大理段素顺选择和三十七部缔约共治,是结合西南山地地理环境、族群格局做出的现实选择,是特定时代、特定地域催生的政治方案。这套模式无法根除所有矛盾,存在与生俱来的缺陷,却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维系滇东区域和平,推动农耕、矿业、商贸持续发展,促进不同族群长期交流共生。
千年时光流逝,当年歃血为盟的部族首领早已消散在历史长河,曾经的石城演变为今天的曲靖,三十七部的疆土散落于滇黔交界群山之间。唯有一通古碑历经风霜保留至今,静静见证发生在公元 971 年的那场盟约。它提醒我们,西南边疆的历史从来不是单一族群的叙事,不同族群之间合作、博弈、磨合,共同书写了云南漫长的发展史,而石城会盟,正是这段宏大历史之中,不可被忽视的重要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