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在新闻》报道,7月29日,有游客反映,在上海野生动物园公交站等车时,一名老太太向他们兜售矿泉水,游客花费10元购买两瓶。饮用时发现口感不对,查看瓶身发现一瓶生产于2025年9月,一瓶生产于2024年2月;且疑似是老太太捡拾空塑料瓶,私自灌装售卖的“假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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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看到这则消息后心里比喝了这样的水还要不舒服的是,《正在新闻》发现,早在2025年9月,就有多个媒体曝光这名老人在该处售卖“假水”的情况。

也就是说,老人卖假矿泉水已成常态,而非难得一次。当《正在新闻》以消费者身份咨询浦东新区宣桥镇城管中队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的回应,更让人有毛骨悚然之感。工作人员表示,“售卖假水的应该就她一人”。

言下之意,就是别太计较了,才她一人,这里的市场环境够好的了。我们不禁要问,难道其他地方售卖“假水”的人更多吗?还应该有更多的人售卖“假水”才算严重吗?

我们说,不管一个人售卖“假水”还是多人售卖“假”水,都得管。尤其在已经发现老人售卖“假水”的情况下,更要盯得紧一些,绝不要让其一次次得逞,一次次损害游客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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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宣桥镇城管人员的回应来看,似乎对这样的事并不重视,并没有觉得老人售卖“假水”有什么危害,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老人售卖“假水”。

工作人员还表示,这名老人已经八十多岁,卖了三十多年水了,因为老人岁数大,很难采取强硬的手段,“往地上一躺,我们也没办法”。

“我们也没办法”,也就成了城管人员对售卖“假水”老人的处理“办法”了。至于游客的利益,也就只能任其受到损害了。

用他人喝过的空矿泉水瓶,在没有严格消毒措施下,无论再次盛装什么性质的水出售,都是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也是违法的,有关方面就应当依法查处。否则,就会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就有可能引发传染疾病。

在这个问题上,不管违法者是老年人还是小孩,都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而不能因为售假者年龄大了,就可以网开一面,就能听之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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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人,售卖几瓶“假”矿泉水,不一定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她的行为已经违法,这一点不容置疑,必须坚决禁止。

城管人员以“我们也没办法”对待,显然是消极的,是没有尽到维持市场秩序的责任。

对市场执法人员来说,不能只对那些好说话、好管理的人采取管理措施,如进城卖西瓜的瓜农、摆个地摊的市民等,而对售卖“假水”的老人却以“我们没有办法”消极对待。

事实上,这位老人所以敢以“往地上一躺”的方式对待,皆是这些年来百试百灵,变成对待执法人员的“有力武器”了,真的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也可能早就解决了。

而且,老人的家人、村里的干部等,也都可以帮助做老人的工作,那么,执法人员有没有进行过这方面的沟通与协调呢?如果一名卖了三十多年水的老人,能够做出售卖“假水”的行为,说明她这些年的违法之事没少干。不然,绝对做不出这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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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问题,可能并不是做坏事的老人变老了,而是当地的管理根本就没跟上,甚至根本就没告诉过老人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特别是从去年9月份就知道老人售卖“假水”,也知道只有她一人售卖“假水”,为什么一直不采取措施呢?真的只是“我们也没办法”吗?更多的应当是“我们也不想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