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保险运行中,一个直观判断是:参保职工规模扩大,缴费收入通常应该同步增长。

但长春企业养老近几年的数据,却出现了一个“反常识”的现象:

2021-2025年,企业养老在职职工人数持续增加,从185.93万人增长至204.1万人;与此同时,企业养老基金征缴收入却两次出现负增长。

为什么在职职工人数增加,征缴收入却没有同步增长?

背后反映了哪些问题?

  • 长春企业养老在职规模持续扩大

2021-2025年,长春企业养老年末在职人数,从185.93万人增长到204.1万人,累计增加了18.17万人,增幅约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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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年度变化看,在职职工规模整体保持增长。其中,2023年增速短暂下降至1.3%,随后2024年、2025年连续保持2%以上增长。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职职工人数增长的同时,企业养老基金征缴收入并没有保持同步增长。

  • 企业养老征缴收入两次出现负增长

企业养老基金征缴收入反映的是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现收现付为主的养老制度下,征缴收入主要用于支撑当期养老金待遇支付。

2021-2025年,长春企业养老基金征缴收入从206.4亿元增长至246.57亿元,累计增加40.17亿元,增幅约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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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增长过程并不连续。

2022年,征缴收入首次出现下降。当年征缴收入为195.05亿元,较上一年减少11.35亿元,降幅约5.50%,为观察期内最低值。

2023年,征缴收入恢复增长,达到238.64亿元;2024年进一步增长至250.58亿元,达到观察期内峰值。

但2025年再次下降至246.57亿元,较上一年减少4.01亿元,降幅约1.60%。

从增速变化来看,2023年达到阶段性高点后,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下降。

  • 在职职工增加,缴费收入为何没有同步增长?

在长春企业养老(一)中,我曾提到:长沙企业养老近年来面临的问题,更多体现为缴费人数变化;而长春企业养老的突出压力,则来自长期形成的退休人员规模。

但上述征缴收入的变化,释放出另一个重要信号:长春企业养老同样可能面临缴费端稳定性变化的问题。

通常情况下,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会随着每年社平工资的调整“水涨船高”。

比如,2021年1月-6月,长春职工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3053.05元/月;2025年7月起,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提高至4393.2元/月。

这意味着,随着在职职工规模扩大、缴费基数提高,对应的征缴收入应当同步增长。

简单说,人多了,缴费基数提高了,理论上对应的钱也应该更多。

但实际情况是,长春企业养老征缴收入在2022年、2025年两次出现下降。

也就是说,在职职工规模的扩大,并没有转化为征缴收入规模的同步扩大。

问题可能出在哪里?

  • “在职职工”不等于“实际缴费人员”

事实上,将观察周期进一步拉长可以发现,长春企业养老基金征缴收入首次下降发生在2020年。

当年征缴收入为119.5亿元,较2019年减少64.4亿元,降幅达到35.02%。

同期,长春企业养老在职职工人数仍保持增长,达到165.5万人,较上一年增加8.7万人。

2020年,根据人社部、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长春市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因此,2020年的征缴收入下降具有明确政策因素。

但2022年、2025年的收入下降,并不存在类似大规模阶段性减免背景。

这也再次反映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常识:统计口径中的“在职职工”,并不等同于实际缴费人员。

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真正形成当期基金征缴收入、承担缴费责任的是实际缴费人员,而不是所有统计意义上的在职职工。

因此,在缴费基数持续提高、且不存在大规模减免政策的情况下,征缴收入仍出现下降,很可能意味着实际缴费人员规模、缴费持续性或缴费结构发生了变化。

综上分析可以发现,长春企业养老面临的压力,并不只来自支付端,即退休人员规模增长带来的待遇支付压力;

还可能来自缴费端——从征缴收入变化来看,即使在职职工人数持续增加,缴费端的增长稳定性仍值得关注。

对养老保险制度而言,统计意义上的在职人数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能够持续缴费、形成稳定收入来源的缴费群体。

声明:本文仅基于公开数据进行指标拆解与趋势观察,不构成对该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运行状况的完整评价。

数据来源:长春市统计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2025年);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公开信息;吉林省政府公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