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启“辅助驾驶”,算不算醉驾?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
2026年3月初,深圳市民郭某与友人聚餐期间饮用大量啤酒。散场时,郭某已处于醉酒状态。因代驾迟迟未到,郭某认为自己的车辆配备有“智能驾驶辅助系统”,便坐进驾驶室,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后上路行驶。
行驶之初,郭某尚能勉强扶住方向盘。但随着酒精发作,其意识逐渐模糊,最终在行驶至某红绿灯路口时,醉倒并双手脱离方向盘,完全丧失对车辆的控制。所幸车辆触发安全机制自动停车,被路人发现并报警。
经检测,郭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205.8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郭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拘役,并处罚金。该判决已生效。
智能驾驶辅助系统
绝非酒后驾车的“挡箭牌”
据了解,依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现阶段我国允许上路的民用车辆普遍处于L2级及以下辅助驾驶阶段。系统提供有限的行车辅助,并非脱离驾驶员的自动驾驶。驾驶员需对车辆行驶掌握控制权、持续履行观察路况、预判风险和准备随时接管的义务。
驾驶员在饮酒状态下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应当被认定为在饮酒状态下掌控着车辆行驶,属于酒驾或醉驾。
醉酒驾车,轻则面临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深圳中院提醒广大驾驶员务必摒弃侥幸心理,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将“智驾”当代驾,共同守牢公共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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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nddaily)、深圳大件事(nandusz)报道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