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法官,我10万元货款已经到账,不用再等后续执行,太省心了!”7月22日,在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火龙人民法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拿到被告张某当庭支付的欠款后,激动地对庭长马会娟说。
这是禹州市法院全流程缩短“纠纷在院时间”的一幕。
禹州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崔君近日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今年以来,禹州市法院通过完善机制建设,对财产保全、当庭清结、判后督促3个环节进行全流程管理,最大限度缩短“纠纷在院时间”,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
在原告李某诉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李某向火龙人民法庭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方相关财产。马会娟了解到,财产保全可能会给被告生产运营造成一定影响,便对被告耐心释法说理分析利弊得失。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当庭清结10万元,李某撤回起诉。
“如果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胜诉判决就成了‘法律白条’。”禹州市法院审管办主任康志军说,为此,禹州市法院出台《关于规范财产保全的实施意见》,以保全促调解、以保全促履行,从源头上减少判后执行案件增量。
据了解,为确保当庭清结及判后督促履行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禹州市法院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构建起一套全方位、多层次的权益保障体系。
“我们完善判后督促履行工作流程,制定《判后督促履行工作细则》,明确法官、书记员在判后督促履行中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强化审判日常监督管理。此外,还加强与公安、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禹州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常志峰介绍说,院党组还通过修改绩效考评办法,激励法官积极引导当事人当庭履行。
2026年以来,禹州市法院当庭清结和判后督促履行案件共计523件,金额2200余万元,新收执行案件同比上一年下降20%,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数量持续走低。
来 源:法治日报

